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 發布機構:重慶市人民政府 
  • 文  號:渝辦發 〔2009〕 125號 
渝辦發〔2009〕12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推行政務公開是新時期、新形勢對政府工作的新要求,是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舉措。為切實做好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為深入推進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根據全國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和組織實施
我市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考核工作每年一次,年底結束。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工作。各區縣(自治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及下一級政府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的具體內容
(一)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領導情況。即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機構、制度建設、責任落實及監督檢查、考核評議等開展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落實情況,特別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三)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情況。即辦事公開內容是否規範、辦事公開形式是否多樣、辦事公開程式是否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是否健全、辦事公開監督是否有力、民眾辦事是否方便。
(四)政務公開載體建設情況。
1.政府網站建設情況。即政府網站在政務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是否發揮,政府信息是否及時公開和更新,查詢政府信息是否方便,以及電子政務的實施情況等。
2.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情況。即審批項目、審批依據、審批要求、審批程式、審批時限、審批結果及收費標準等是否公開併合理合法;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的執行情況及工作作風、工作態度、民眾投訴等情況。
3.其他載體建設情況。即參加新聞發布會、聽證會的情況;政務公開欄辦理情況;政府公報、便民資料等是否免費贈閱;電子顯示屏、電視廣播宣傳政務公開的情況。
(五)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三、考核方式及標準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按照單位自查、專項檢查、綜合評定等方式進行。自查:由各單位對照考核內容自行總結,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專項檢查: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根據每年工作重點,成立檢查組,不定期開展抽查。綜合評定: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有關方面人員,組成考評組並結合自查報告和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具體標準在當年政務公開工作考核方案中確定(考核通知每年10月發出)。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差3個等次。優:嚴格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工作認真,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社會反映好,民眾滿意率高;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良:能夠執行政務公開的各項規定,取得一定成效,民眾基本滿意;綜合評分60―89分。差:未能執行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工作不落實,民眾不滿意;綜合評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和責任追究
(一)考核結果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後,由市政府通報,並將所得分值按照一定比例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被評為差等次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責成其針對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二)對政務公開工作不積極、責任不落實、連續兩年被評為差等次的,對出現問題不能限期整改的,對應公開而不公開、上級有關部門責令公開仍拒不公開的,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市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實施行政問責。
(三)對民眾投訴處理不及時,釀成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人為設定障礙抵制監督檢查的,以及政務公開中其他違紀行為,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五、附則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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