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電力局關於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發〔1998〕2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電力局關於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1998〕2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電力局關於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發〔1998〕2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電力局關於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發〔1998〕29號。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水利電力局關於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正式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渝辦發〔2005〕...
產權歸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所有,具體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意見〉》(渝辦發〔2007〕346號)等有關規定確定...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06〕50號)精神,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產權和經營權制度改革,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
1.設立市級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市級平台依託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建立,承擔農村產權流轉交易信息發布、交易鑑證、資金結算、產權抵押登記信息匯集等綜合服務及對區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的業務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地票等指標、農業智慧財產權和大額...
高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明晰全縣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權屬,落實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根據四川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確權登記頒證指導意見(試行)〉的...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水電廳關於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9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水電廳關於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機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林權、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農村產權確權頒證及登記變更等管理工作,探索開展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權確權登記工作,按照實際承包經營方式完善農村小型水利設施資產使用權的確權登記工作,逐步...
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50號)的有關精神,嚴格區分加重農民負擔與農民自願投工投勞改善自己生產生活條件的政策界限,規範和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工投勞,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村經濟社會...
2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0〕2號)2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清潔能源工程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的通告(渝府發〔2000〕13號)23.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停止執行家居農村老工人換工政策...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青海省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的實施方案 (省經貿委 二000年五月八日)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關於加快農村電力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電力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發〔1999〕2號)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