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06〕50號)精神,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產權和經營權制度改革,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特轉發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07〕346號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06〕50號)精神,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產權和經營權制度改革,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特轉發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意見的通知。
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5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水利發展的決定》(渝委發〔2006〕50號)精神,大力推進水利工程產權和經營權制度改革,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特轉發市水利局市國土房管局關於開展水利工程用地確權登記工作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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