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九龍坡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重慶市九龍坡區城鄉建設委員會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區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鄉建設的綜合執法工作。
(二)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的責任。管理工程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程契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險、工程擔保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
(三)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做作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管理、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
(五)負責全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組織宜居城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項目資本金管理;負責開發項目轉讓、危舊房改造項目的初審。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推進全區統籌城鄉建設。負責全區城鎮化日常工作;負責執行小城鎮和村鎮建設標準,監督管理全區小城鎮和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全區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
(七)負責培育、規範城鄉建設投資市場。負責建設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負責全區建設項目資金的統籌計畫安排;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配套費及其他建設資金的使用。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及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及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慧型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
(九)負責全區城建檔案歸檔與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工作;開展城鄉建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學習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發展計畫科
承擔城鄉建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項目資金的統籌計畫安排;承辦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三)建設工程招投標科
負責辦理工程項目報建登記;審查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資質或自行招標資質;受理招標申請和發包方式審批、招標檔案核驗;組織審定標底,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負責施工契約審核和備案、監理契約審查;調解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規範建築市場承發包計價行為,收集、整理人工、材料價格信息,指導轄區內造價的動態管理;負責轄區內造價人員的執業資格管理;處罰違反工程報建、招標投標及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建築管理科
監督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業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推行意外傷害保險工作;負責建築企業人員相關業務培訓;負責清理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取和退還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監理、質量、施工安全、保險、擔保、文明施工、工程契約;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監督推進建築節能及建設科技進步。
(五)行政審批科
履行區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審批綜合牽頭職能;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監督管理全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指導全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初審;監督管理區報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六)法制科
統籌協調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建築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立案查處建築行業違法行為;收集整理匯總上報建築市場違法行為月報表;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法制培訓;負責牽頭處理信訪投訴;負責綜合治理工作。
(七)城鄉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參與評審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暢通工程基礎設施建設辦公室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的指導、檢查、驗收、歸檔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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