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職成〔2010〕22號,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招生學校,招生計畫,報名對象,國中畢業生基礎信息採集及考號管理,報名和志願填報,考試,面試、術科加試和體檢,新生錄取,重慶市中職招生區縣代碼表,
渝教職成〔2010〕22號
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有關高職學院,各中等職業學校:
現將《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對2010年的中職報名、志願填報及新生錄取安排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報名及志願填報時間
第一次報名及志願填報,聯招區縣在國中畢業生基礎信息採集時填報志願;非聯招區縣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信息採集和志願填報時間,數據在5月27日前由各區縣中職招辦報市中職招辦;第二次報名及志願填報時間在6月15日至6月17日,具體辦法另行通知;第三次報名及志願填報在7月20日至9月10日。
二、成績上傳時間
各區縣中職招辦於6月25日前向市中職招辦上傳中職招生成績庫。
三、新生錄取時間
第一次錄取時間為7月中旬,第二次錄取及註冊時間為開學後至9月下旬,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從2010年起,如中職招生辦法無新的變動,今後均按本辦法執行。
附屬檔案:重慶市中職招生區縣代碼表
二○一○年五月十日
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了做好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招生學校
經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並在主流媒體上公示的中職學校及經市教委批准可以開展中職學歷教育的高等職業學院,可開展中職招生工作。經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職學校,可以開展跨省招生工作。
招生計畫
(一)跨省招生計畫
1.市內學校跨省招生。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統一按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部門的要求進行。
經教育部審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職學校,要將招生專業、學制和收費標準等情況及時函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部門,並報重慶市中職招辦備案。跨省招生學校應在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下,加強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完成跨省招生任務,但“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中職段不得跨省招生。跨省招生學校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部門加蓋公章的錄取名冊到市中職招辦審核後到市教委進行新生註冊。凡教育部未下達跨省招生計畫的學校不得跨省招生。
市內中職學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學生和經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轉入我市中職學校的學生,如參加我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必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重慶市高考報名“三年戶籍、三年學籍”的管理規定(詳見《關於重慶市全國普通高考招生考試報考人員戶籍、戶籍資格審查的通知》(渝招委〔2006〕33號))。跨省招收或轉入的高中起點的市外中職學生,一律不得在我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三校生”招生考試),嚴禁中等職業學校參與“高考移民”行為。
2.市外學校來渝招生。市外學校來渝招生,在市中職招辦的組織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在渝招生計畫和招生對象執行(“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中職段不得跨省招生),將招生對象、招收專業、學制和收費標準等情況報重慶市中職招辦備案,並辦理錄取手續。凡教育部未下達在渝招生計畫的市外中職學校,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生源學校不得允許其開展招生宣傳和組織招生。
(二)市內招生計畫
全市各類中職學校招生計畫由市教委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後,由市中職招辦統一組織實施。
報名對象
(一)報名對象
應屆國中畢業生、往屆國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及適齡社會青年,可報讀中職學校。
在校國中學生不得報讀中職學校(藝術類除外)。
(二)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報考中等師範學校的學生應未婚,年齡不超過25周歲(計算時間截止到9月1日),並應參加中師學校組織的面試。
2.報考醫衛類專業的學生,應符合醫衛類招生學校的要求。
3.報考藝術、體育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如學校要求術科加試,學生應當參加加試並達到要求方可錄取。
4.藝術類中職學校招收藝術專業國中在校生或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的招生辦法,仍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藝術體育類中職學校招生辦法》(渝教職成〔2005〕17號)執行。擬錄取學生名冊,由招生學校按要求製作,並於7月中旬報市中職招辦審定後,統一印製錄取名冊和錄取通知書。
5.填報“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中職段的學生,應為參加了當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並達到分數線的市內應屆國中學生。
國中畢業生基礎信息採集及考號管理
(一)國中畢業生基礎信息採集
繼續堅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普職聯動”,實施“一生一號一卡”,用一張信息卡統一採集全市應屆國中畢業生信息,統一編制國中畢業生的考號。此項工作由市教委基教處牽頭,職成教處配合,採取“先合後分”的方式進行,各區縣(自治縣)教委(教育局)由要高度重視基礎信息採集工作,基教科牽頭,職成教科配合,採集本區縣應屆國中畢業生信息,然後根據普通高中和中職教育招生特點和需要,共享有關數據信息。
(二)考號管理和編排辦法
全市所有應屆國中畢業生的號源管理和號碼編排由基教部門負責。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報讀中職學校的號碼編排由中職招生機構負責。
考號的編排規則是:報名號共10位,第1位為年號(年號的最後一位數字,如2010年統一定為“0”,今後以此類推);第2、3位為區縣代碼;第4、5位為畢業中學學校代碼;第6至10位為順序號。畢業學校代碼按基教部門建立的代碼庫編制,應屆國中畢業生之外的報名就讀中職學校的學生其畢業中學學校代碼統一編為“99”。
報名和志願填報
中職招生報名及志願填報工作分三次進行。第一次報名實行普職不兼報的辦法,即:凡報普通高中的學生不得報中職學校,報中職學校的學生不得報普通高中。
(一)第一次報名及志願填報
1.報名地點:國中畢業生就讀學校。
2.報名對象:應屆國中畢業生。
3.工作職責:由區縣教委(
教育局)基教科牽頭,職成教科配合。
(二)第二次報名及志願填報
1.報名地點:原則上國中畢業生在就讀學校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報名和填報。
2.報名對象:應往屆國中畢業生。
(三)第三次報名及志願填報
1.報名地點:第一次、第二次已報名採集了基礎信息的學生可在區縣中職招辦或所報讀的中職學校填報志願,也可自行在網上填報志願。第一次、第二次未報名的往屆生或同等學力者須在區縣中職招辦採取網路填報方式採集信息並填報志願。
2.報名對象:第一次、第二次僅採集了報名信息而未填報中職學校志願的學生;未被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其他往屆生和同等學力者。
3.報名資格審查:應屆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報名,往屆生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畢業證複印件報名。區縣中職招辦或中職學校要嚴格審查學生報名的有效憑證。對往屆生在新生註冊時,招生學校在驗明身份證原件基礎上,向市中職招辦提供證明其身份的相關材料複印件。
4.填報學校:第一次錄取工作結束後,在第三次報名前,由市中職招辦統一公布未錄滿招生計畫的學校名單,學生據此報名和填報志願。
5.對已錄取學生的處理辦法:已被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如經錄取後又確需改報其他中職學校的,區縣中職招辦或接受學生報名的中職學校,可先行採集這部分學生改報志願的信息,但必須告知學生已被某校錄取的情況(市中職招辦將在網上公布第一次錄取情況,供區縣中職招辦和中職學校查詢),原錄取學校必須退檔,其所改報的志願才能生效。具體退檔程式和操作辦法另行規定。
6.數據上報:第三次在區縣中職招辦報名的學生,其報名數據由區縣中職招辦在市中職招辦公布的網上進行報送。對在學校報名的學生,由中職學校按市中職招辦的統一要求在網上進行,具體操作辦法另行規定。
(三)志願設定
今年中職招生志願共設三個批次。
1.高職(高師)批志願。
2.中職第一批:市級重點及以上中職學校志願。
3.中職第二批:試辦及以上中職學校志願(含教育部下達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職學校)。
(四)志願填報及錄取順序
學生每一批次可填報1至2個學校順序志願,每一學校志願可填報1個專業志願。錄取工作按批次和學生志願順序進行,當學生已被上一批次學校錄取,後面各批次所有志願自然失效。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生源學校和招生部門,認真做好學生志願填報工作,充分尊重學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重慶市國中畢業生基礎信息及志願信息卡”必須由學生本人填寫並經本人簽字。學生志願一經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指定填報志願或限制學生選報志願,違者將按有關規定從嚴懲處。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基礎信息及志願信息卡管理辦法,在輸入微機後封存備查,指定專人管理,確保完整真實和管理有序。
考試
全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由區縣教委(教育局)中學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中職招生不單獨組織升學考試。報考高職(高師)、中職的學生都必須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各區縣中職招辦要主動與區縣中學招生辦公室加強溝通與協調,確保報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應屆國中學生的成績能及時、準確地輸入中職招生成績庫。
面試、術科加試和體檢
師範類招生學校的面試,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學校的術科加試,其面試和術科加試工作由有關學校自行組織。凡組織學生面試和術科加試的中職學校不得違規向學生收取費用。新生入學後,各中職學校應結合專業要求組織學生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
新生錄取
今年中職招生錄取工作分兩次進行,市外來渝招生學校只參加第二次錄取。
(一)對象和學校
1.第一次錄取對象為第一次報名且填報了中職學校志願的學生。
2.第二次錄取及註冊對象為所有到校就讀中職的學生。
(二)錄取方式
第一次錄取採用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由市中職招辦統一列印,並通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時發放到招生學校。
第二次錄取與新生學籍註冊工作一併進行。由招生學校到市中職招辦設立的錄取現場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由市中職招辦列印並發放錄取通知書和新生註冊名冊(已退檔的除外)。
(三)錄取原則
按照學校錄取批次、招生計畫、志願順序和學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出檔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錄取分數線
高職(高師)錄取分數線由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劃定後執行;其它各類學校暫不劃定錄取分數線。
(五)錄取及投檔
第一次錄取,對達標及以上中職學校可按招生計畫的120%投檔,並按招生計畫錄取,超計畫部分應按招生計畫退檔;對第一次錄取未完成招生計畫的中職學校,第二次錄取按實際缺額計畫執行,錄滿為止;對國家級重點、市級重點中職學校需要超計畫錄取的,由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主管部門初審,經市教委批准後執行。高職(高師)招生嚴格按市教委下達的招生計畫執行,可按招生計畫的130%投檔,未經市教委同意,任何學校不得突破招生計畫和專業招生。
(六)錄取通知書
中職學校統一使用由市中職招辦印製並蓋有“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嚴禁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自行印製錄取通知書,違者將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附屬檔案:
重慶市中職招生區縣代碼表
區 縣
| 代碼
| | 區 縣
| 代碼
|
渝中區
| 01
| | 璧山縣
| 21
|
江北區
| 02
| | 涪陵區
| 22
|
沙坪壩區
| 03
| | 墊江縣
| 23
|
大渡口區
| 04
| | 南川區
| 24
|
九龍坡區
| 05
| | 豐都縣
| 25
|
南岸區
| 06
| | 武隆縣
| 26
|
北碚區
| 07
| | 梁平縣
| 27
|
萬盛區
| 08
| | 城口縣
| 28
|
雙橋區
| 09
| | 開 縣
| 29
|
巴南區
| 10
| | 忠 縣
| 30
|
渝北區
| 11
| | 雲陽縣
| 31
|
綦江縣
| 12
| | 奉節縣
| 32
|
長壽區
| 13
| | 巫山縣
| 33
|
榮昌縣
| 14
| | 巫溪縣
| 34
|
大足縣
| 15
| | 黔江區
| 35
|
永川區
| 16
| | 石柱縣
| 36
|
江津區
| 17
| | 彭水縣
| 37
|
合川區
| 18
| | 酉陽縣
| 38
|
銅梁縣
| 19
| | 秀山縣
| 39
|
潼南縣
| 20
| | 萬州區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