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補貼計畫
- 葡萄牙文:Programa de Comparticipa
- 實施:2009年
- 計畫:補助居民醫療開支
受惠對象,計畫詳情,目的,發放方式,使用規限,適用範圍,醫療券自助印表機,
受惠對象
於2010年7月31日持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者。 持有第23/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規章》生效前發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且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者,但其須證明因長期無能力或因入住醫療機構或社會互助機構的情況而阻礙其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計畫詳情
目的
推廣家庭醫學制度及鼓勵市民重視個人保健。 加強公營醫療實體及私營醫療市場的合作,充分發揮社區醫療資源的作用。 提升社會醫療服務綜合水平、多元化的發展。
發放方式
受益人須攜同有效智慧卡式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前往設有醫療券自助印表機的地點自行列印醫療券。 醫療券自助印表機將為每名受益人一次性列印全數10張,每張面值為澳門幣五十元(MOP50.00)醫療券,分別列印在兩張A4尺寸的專用紙上。 每張醫療券正面均印有受益人姓名以及身份證編號的其中3個號碼;另外亦會留有供填寫使用者姓名、簽名及使用日期等資料的位置。 每張醫療券的背面均印有移轉聲明書及醫療券的使用條款。
使用規限
醫療券使用期至2010年8月31日。 逾期未使用的醫療券將作廢,受益人不獲任何形式退回或補償; 醫療券不可兌換現金; 使用者每次使用數量不限,醫療券不設找續。 醫療券不包括住院服務、購買醫療用品或醫療器材、義肢、於藥房購買藥物和不包括美容性質的醫療服務。
適用範圍
醫療券適用於參與計畫的私人衛生單位,不得用於公營醫療機構或受特區政府資助的私人衛生單位。 獲批准參與本計畫的所有私人衛生單位將於其執業地點貼有以下標誌。 醫療券可用於支付西醫、中醫、牙醫及治療師等私人衛生單位所提供的預防性及治療性醫療服務,包括診症服務、疫苗接種、X光或化驗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