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居民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酒泉居民住房公積金貸款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凡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二年以上無欠繳、封存、繳存不規範等行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地自住住房時,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在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信用、償還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契約協定原件或其他批准檔案證明資料;
4、首期付款不低於所購住房總價款的30%,自建住房具有50%的自籌資金;
5、由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不能有影響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與第三方存在爭議的其他債務;
7、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8、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a、借款人與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
b、有貸款契約到期逾期六個月以上不良信譽記錄的;
c、借款人有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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