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文載
陸繼輅《合肥學舍札記》云:“鄤以孝聞於鄉里。初,鄭太公有妾頗擅寵,而鄭太夫人奇妒,素信二氏之教,太公因假扶乩之術,為神言責數之,且命與杖。鄤方少,叩頭涕泣請代,贖母罪。通籍後,屢以直言忤
烏程(溫體仁),烏程思中傷之,謀於中書舍人許某。許某者,亦武進人也。誣奏鄤杖母,大逆不孝,而鄤弟號四將軍者,受許賂,證成之。鄤不忍自明,以顯二親之過,遂論死。劉宗周、黃道周先後上疏申救甚力,為烏程所持,竟棄市。此事我鄉少長皆知之。偶閱顧亭林詩,乃斥為‘宵人’,而深許許為義俠,又稱代許草疏之陸貢士某者,為同方之友。亭林,君子也,其言將為百世所信,特申辨之。”
王世德《
崇禎遺錄》“八年己亥”條云:“內閣中書許曦,劾庶吉士鄭鄤杖母奸妹,事下三法司、錦衣衛會審,杖母實,鄤服罪,奸妹始終不服。東林多為解救,而黃道周尤甚,余竊疑之。及國變,至毗陵,詢其鄉人,乃知道周為鄤所愚。蓋鄤不孝名久著,道周過武進,住鄤家,鄤謬為孝謹,說母不去口。一日,母忽邀道周至內,流涕言鄤至孝,為外人所誣,喃喃數百言,激切動人。道周於是深信不疑,力為稱譽,不知其母非母也,乳媼耳。至於居鄉不仁,淫亂之惡,鄉人猶切齒,而野史為之回護,真可憤也。”
人物年表
萬曆二十二年,八月初九日生。父鄭振先,字太初。母吳安人,大學士吳宗達之妹。
萬曆二十三年,2歲。太初進士及第。
萬曆二十七年,6歲。從父嘉興任所讀書。
萬曆三十二年,11歲。太初升工部營繕司主事,隨父至京。
萬曆三十六年,15歲。回鄉,考試得補常州府學生員。太初上《直發古今第一權奸疏》,被貶四川永寧宣撫司經歷。
萬曆三十七年,16歲。隨父赴永寧。太初吟誦山海經丹木篇,喜其句,命號峚陽。
萬曆三十九年,18歲。娶周氏為妻。太初京察被免官。
萬曆四十年,19歲。鄉試中舉人。
天啟二年,29歲。赴京會試,中進士二甲第三十名。與同年文震孟、黃道周等過從為密。入翰林院為庶吉士。上“諫留中疏”,降二級調外,回籍候補。
天啟五年,32歲。南下避禍,恐累及家門,乃還。途中為六君子作“黃芝歌”。
天啟六年,33歲。避禍西遊,至廬山。
天啟七年,34歲。被入顧同寅案,削職為民。避禍至西江,渡梅嶺,至粵東,棲五羊城。九月,天啟帝薨,始作歸計。
崇禎元年,35歲。三月回家,復原官。八月再奉旨原官起用,尚未行,父太初卒。
崇禎四年,38歲。母吳安人喪。
崇禎八年,42歲。八月廿五日起行赴京候補,十月十三日抵京。於朝房見溫體仁,體仁不悅其語,被體仁彈劾,十一月十一日系刑部獄。
崇禎十二年,46歲。八月二十六日,被磔。
作品選載
【夢中作】
一聲鐵笛下雲州,吹破江天萬古愁。
杯酒不空人慾去,青青柳色上樓頭。
註:《夢中作》是詩人臨刑前的絕筆詩。在這短短的28個字里,他沒有因即將受磔而乞求恩賜,一聲鐵笛吹破萬古悲愁,人雖去了,但是春天總會來的,青青的柳色不是上了樓頭嗎?
【邸報傳予死】
南來笑語客心驚,始信東坡得我情。
疾病人傳真已死,饑寒自亦厭餘生。
夢魂似鹿神原定,鼻息如雷命早輕。
何必中途逢子厚,道山應有白雲迎。
【夜奠岳墓讀滿江紅詞】
蒼茫極目暗蕭蕭,一片寒光鎖寂寥。
草木有心知向日,煙波終古聽隨潮。
數行血灑千年碧,何處魂歸百尺橋。
直抵黃龍訊息杳,且將痛飲自今宵。
【懷黃石齋】
百尺孤根伴石頑,一時生氣照人寰。
平分肝膽何方血,獨撫頭顱早歲斑。
雪盡飛鴻嚴朔漠,風驚春樹淨雲山。
無端千里懷人思,叱罷青萍晝掩關。
【題君子泉】
鳳林寺泉甚濁,汲之盈缶乃甚清。蓋瑩中而晦其外者,其斯為君子之德歟?系之以贊。
澄之不清,孰知其底?淆之不濁,孰信其里?
有美君子,此中瑩然。掘泥揚波,以晦自全。
歷歷西湖,言采其幽。汲泉拾柏,山空水流。
【諫留中疏】
奏為聖治方新,昌言當采,懇乞聖明,早鑒留中之弊,以塞亂源事。臣蒙聖恩讀書中秘,曠觀古往興亡之轍,循覽今日理亂之機,每中夜屏營,憂心如搗。頃見修撰⑷文震孟疏,私慶有為聖主忠言之人,意皇上天縱聖明,必將逖思深悟,立見施行矣。乃候命浹旬,未蒙報可,臣竊疑之,臣惟章奏之。
批答公府,泰交之腠理也。或朝上而夕下,或夕上而朝下,則君與臣相知。君與臣相知,則大臣不得以攬權,小臣不得以營窟,近臣不得以蔽明。一付之寢閣,而中有不可知者矣。夫上書不報者,是留中之漸也;留中不下者,是壅遏之萌也;壅遏不通者,是竊弄之機也;此不可不深長思也。今若經御覽而留中,則非止輦轉圜之義;若不經御覽而留中,必有伏戎援奧之奸。有識寒心,未得所謂。
考之本朝故事,惟武廟與神宗末年最多。在武廟時蓋因權璫之煬灶,在神祖時則系奸輔之藉叢。聖主當陽,如日始旦,何以忽蹈其弊,此所謂有不可知者也。
國家之患,其始皆起於不可知。及其可知,則相顧嘆息而無可如何矣。方今時事日非,疆場多故,中原有狼豕之突,當關無虎豹之雄。臣謂此皆已見之病,醫力猶可施。而宮府之際,症候癥結,非皇上推見至隱,未易藥也。
臣歷稽史冊,凡召亂之端有二,而今皆見之,曰內降也,曰留中也。內降之屢傳,用以頻斥直臣,其機關使人駭;而留中之一線,或以陰淆聖慮,其徑竇使人疑。清明之朝,豈宜有此。語有之,其微易散也,其未兆易謀也,臣願皇上之早圖之也。
臣初荷作養,本無言責,但實見留中為治亂關頭,且數日以來,未見有為皇上言者,故不敢避出位之誅,略陳梗概。伏惟皇上亟賜省覽,國家幸甚,臣愚幸甚,臣無任急切待命之至。
天啟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