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煤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經國家原
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發[1997]97號文和原國家體改委改生[1997]第89 號文批准,由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鄭煤集團公司)獨家發起,以其所屬米村煤礦、超化煤礦、東風電廠剝離後的經營性資產作為發起人資產,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第一家上市公司,河南省第一家上市的原中央企業。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字[1997]469 號文和證監發字[1997]470 號文批准,1997 年10 月28 日—30日採取“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的網下發行方式,在鄭州以每股5.5 元的價格向社會公開發行8000 萬公眾股,同年11 月13 日在河南省工商局正式註冊成立,公司成立初期的註冊資金為3億元,其中發起人持有
國有法人股2.2 億股,占公司
總股本的73.33%,
社會公眾股8000 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67%,公司股票“鄭州煤電”(600121)於1998 年1 月7 日在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1998 年7 月7 日,鄭州煤電800 萬股
公司職工股上市流通。1999 年6 月4 日,經公司1998 年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以總股本3 億股為基數每10股送3 股,另用
資本公積金轉增2 股的
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後,公司
總股本由上市時的30,000 萬股增至45,000 萬股,其中,
國有法人股33,000 萬股,占總股本的73.33%;
社會公眾股12,000 萬股,占總股本的26.67%。2000 年5 月23 日,經1999 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以總股本4.5 億股為基數每10股送4 股,另用資本公積金轉增4 股的
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後,該公司總股本由45,000萬股增至81000 萬股,其中國有
法人股59,400 萬股,占總股本的73.33%;社會公眾股21,600萬股,占總股本的26.67%。2005 年8 月22 日,經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產權[2005]1382 號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公司字[2005]130 號文批准,公司成功實施了
股權分置改革和定向
回購,經公司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
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
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
流通股股東每10 股支付3.8 股
對價股份,
支付對價股份合計為8,208 萬股,公司
總股本未變,社會
流通股由21600 萬股增加至29,808 萬股。至2005 年12 月28 日,公司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後的定向回購工作,公司股份總數由當期初的81,000 萬股減少至當期末的62,914 萬股。公司唯一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東
鄭煤集團持股數量由51,192 萬股變更為33,106 萬股,占總股本的52.62%;原21,600 萬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變更為29,808 萬股,占
總股本的47.38%。2007 年8 月22 日,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公司董事會申請,公司
股權分置改革保薦機構--華歐
國際證券有限責任為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見書,公司有限售條件的
流通股股東鄭煤集團所持的3,145.7 萬股份可上市流通。該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後,公司總股本不變,有限售條件的
流通股由原來的33,106 萬股減少至29,960.3 萬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由29,808 萬股增加至32,954 萬股。截止2007年12 月31 日,
鄭煤集團所持可流通股部分未予減持。公司的股本總數為62,914 萬股,其中:鄭煤集團公司持有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29,960.3萬股,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3,145.7 萬股,總計33,106 萬股,占
總股本的52.62%;社會
流通股股東持有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股份29,808 萬股,占總股本的47.38%。由於公司的控股股東鄭煤集團公司沒有對外轉讓其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因此公司的主要
股東一直沒有發生變化,仍然是
鄭煤集團公司一家,共他股東皆為證券
二級市場的流通股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