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是圍繞著鄭州新鄭國際機場逐漸發展起來的區域。

2010年10月2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這是經國務院批准的中部地區第一個綜合保稅區。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為415平方公里。位於中國大陸首個航空港內,東至規劃的鄭港七街,南至鄭州新鄭機場規劃的第三跑道邊界,西至振興北路,北至登封--鄭州--商丘高速公路。鄭州新鄭綜保區的設立,將有力促進河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成為助推中國經濟總量僅次於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長江中游城市群列全國第五位的中原經濟區騰飛的新平台,對河南乃至全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
  • 成立時間:2010年10月24日
保稅區簡介,管理機構,

保稅區簡介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簡稱綜保區(港區),
位於鄭州市的東南部,距鄭州中心城區20公里。是鄭州都市區“六城十組團”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增長極和改革發展綜合試驗區之一,也是河南省對外開放的重要視窗和基地。現有規劃面積138平方公里,代管42個行政村和2個自然村,戶籍人口約6.8萬人,入住富士康員工約9.6萬人,耕地面積79688畝。其空間發展規劃為:一體兩翼、兩縱三橫、一脈兩心。一體兩翼:以機場功能區為幾何主體,形成南北兩翼;兩縱三橫:以縱向的四港聯動大道和雁鳴路作為南北主軸,同時自北向南形成三條東西向功能軸;一脈兩心:以南水北調乾渠作為景觀水脈,串聯航空城北翼生活服務中心和南翼的生產服務中心。
2010年10月24日,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2011年4月,按照《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機構設定方案>的通知》(豫編〔2011〕10號)要求,結合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功能定位和發展實際,成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與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體制。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會為省政府派出機構,規格為正廳級,由鄭州市政府代管,機構設定已基本完成。
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鄭州航空港區)管理委員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圍繞鄭州都市區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以綜合交通樞紐、富士康IT產業園、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為載體,以建設產業集聚、基礎設施和社會綜合服務三大體系為支撐,加快建設宜居航空城。發展目標:到2020年,通過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產業支撐完善,推動航空城發展總體框架基本完成,各功能區之間形成穩定、高效的產業分工協作與互補發展格局,基本建成為產業特色鮮明、基礎設施完善、生態環境優美、科教支撐有力、城市功能健全的國際化、現代化宜居航空城。
鄭州市新鄭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組織架構

管理機構

黨政辦
負責工委日常事務的協調工作;負責黨的思想、組織、宣傳、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管理委員會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承辦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策研究、會務組織、外事接待、信訪穩定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建設,負責信息平台、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綜合保稅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授權和委託職責的落實;負責協調對外貿易法制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局
負責編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產業發展規劃和目錄,統籌產業布局;負責國民經濟核算、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在許可權範圍內負責審核、批准外商投資項目,承辦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生產能力和資金狀況進行審核;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財政局
研究制定預算管理、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基地建設的投融資工作;擬定鼓勵重點產業發展的財政扶持等政策;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組織並監督年度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非稅收入;聯繫、協調稅務、外匯等部門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授權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
國土規劃局
負責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城鄉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項目布局、選址及建設工程等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和土地徵用工作。
建設環保局
負責編制區域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項目建設工程審批及發證、建築市場管理、城建檔案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地產企業和建築安裝企業管理等工作,承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及基本建設項目驗收、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有關工作。
經濟貿易局
經濟貿易局(物流發展局)
負責制定招商引資年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物流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組織開展項目引進工作;協助客商做好投資項目的籌建工作:負責物流發展及有關工作。
口岸業務協調局
負責與省市各口岸單位的協調配合;負責支持,配合海關、檢驗檢疫、工商、稅務、外匯等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其他駐區單位開展工作,協調相關事務,承擔口岸“大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協調落實綜合保稅區與國際航空口岸、鐵路口岸、公路口岸通關事項;配合維護口岸公共秩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選拔、引進和服務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綜合保稅區輔助監管人員的招錄等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社會事務局
負責編制社會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政、科技、文化、教育、衛生防疫、計畫生育、公共運輸等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事務工作.
市政管理局
負責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防汛等工作。
公安局
國稅局
地稅局
工商局
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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