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規草案,實施科教興鄭戰略,指導全市科技興縣(市)區工作。
2.負責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指導全市技術創新;指導全市可持續發展綜合試驗區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6.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市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管理與使用。
7.負責國家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省傑出人才創新基金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和省科技成果專項推廣項目的審查、申報與管理工作。
8.研究制定套用基礎研究和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套用基礎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科技創新工程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
9.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和實際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
10.編制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規劃。
11.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發揮科技人員作用的政策,參與組織科技管理幹部培訓。
12.負責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保密審查。
13.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發明、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技術市場等工作。
14.擬訂全市非國有科技企業及科技機構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非國有科技企業的科技立項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15.負責全市電子信息系統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導信息資源的開展利用工作。
16.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科技管理工作。
1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局長: 夏揚
負責黨、政全面工作,分管發展計畫處、條件財務處。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苗晉琦
協助局長分管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負責鄭州市科技自主創新工程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指導協調鄭州自動化研究所的業務工作。
黨委副書記:秦勇舟
協助黨委書記負責局系統及機關黨務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部門和機關黨總支;協助局長做好機關內部建設、文明單位創建以及工青婦和助殘幫扶等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局屬二級單位的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以及人事和老幹部等工作。
副局長:趙學慶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處;協助局長做好科技信息中心工作,指導協調鄭州市科技情報所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喬英奎
協助局長分管農村科技處;協助局長指導協調鄭州市科技開發中心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石桂林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協助局長做好機關及二級單位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後勤保障和計畫生育等工作,指導協調鄭州市生產力促進中心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楊長松
協助局長分管國際合作處工作;協助局長做好科技人才工作,指導協調鄭州市對外科技交流中心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顧建廣
協助局長分管社會發展處;協助局長指導協調鄭州市知識產權局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任 燦
協助局長分管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處,協助局長指導協調鄭州市人民政府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許新明
負責局系統及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局紀檢監察室;協助局長做好黨風廉政、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等工作。
黨委委員、調研員:蔡建生
協助黨委書記做好黨務等方面的工作。
黨委委員、調研員:李 鋒
協助局長做好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方振乾
直屬部門
辦公室
職責: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
2、負責文電起草、處理和秘書事務。負責綜合性會議領導講話、工作總結、檔案起草和機關檔案的審核;
3、負責重要會議方案的制訂和組織;
4、負責責任目標管理、工作計畫和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
5、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新聞發布,負責科技宣傳中心工作;
6、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檔案保密工作;
7、負責機關信訪、穩定、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作;
8、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的日常管理;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0、負責承辦市科教領導小組科技辦公室具體工作;
11、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12、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13、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
14、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戰略研究;
15、負責辦事大廳的管理;
16、負責信息的調研、收集、整理反饋和兩會建議、提案辦理及督辦查辦;
17、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
部門職責:
1、負責局機關和二級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新建機構的審核報批;
2、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系統職工工資的審核、審批,承辦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核批手續。負責辦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手續,報批離退休費標準,審核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退休費標準;
3、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的考核、領導幹部任免、獎懲手續的辦理和日常管理,以及局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任用的審查備案;
4、負責局系統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和管理。承辦市工程系列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5、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局屬單位科級幹部及人事科長的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局屬單位做好人事檔案的管理;
6、負責局系統國家公務員的招錄、軍轉幹部、退伍戰士和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幹部、工人調動報批工作; 7、負責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的組織與安排;
8、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治審查和乾審;
9、負責局系統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義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計畫的申報;
10、負責局系統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
11、負責局系統國家公務員、幹部、機構編制、工資的年度統計;
12、負責系統內基層黨組織建設、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
13、負責局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和培訓;
14、負責黨內年報統計工作;
15、負責鄭州市院士辦公室工作;
16、負責局業務主管的社團組織的登記、審查、報批;
17、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任期目標考核工作;
18、承辦局黨委、局領導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部門職責:
1、研究擬訂繁榮全市科技事業、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
2、研究制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鄭州市科技立法規劃,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科技法規、規章草案和科技工作規範性檔案;
4、研究提出依法行政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科技法制宣傳活動;
5、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
6、研究提出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機制,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加強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8、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9、研究制訂發展民營科技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的管理、統計和業務指導,推動民營科技企業發展;
10、研究提出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普工作,負責市級科普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1、組織編纂鄭州科技史志和科技年鑑;
12、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核和管理;
13、研究全市套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擬訂重點套用基礎研究規劃;
14、負責基礎與前沿技術研究計畫的組織論證、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5、負責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6、負責有關套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7、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發展計畫處
部門職責:
1、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規劃;
2、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發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
3、組織開展科技計畫運行機制研究,組織研究並提出市各項科技計畫的管理辦法;
4、統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提出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和發展思路建議;
5、統籌區域與市縣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進步統計評價工作;
6、組織研究並提出科技評估的發展戰略和方法,組織制定科技評估標準及規範,負責組織指導並推動全市科技評估工作;
7、組織編制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提出市各類科技計畫的綜合平衡和經費配置的建議,指導協調各類科技計畫實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工作;
9、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統計調查、分析與監測,審核並發布科技統計資料;
10、組織省級以上重點新產品項目的評估、推薦、上報,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11、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12、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進行審核;
13、負責科技計畫調整費的管理;
14、組織國家級重點新產品項目的評估、推薦、上報工作,並負責組織實施與管理;
15、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條件財務處
部門職責:
1、局系統科學事業費預算、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決算。
2、監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增減變動和重大經濟活動;
3、編制、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計畫;
4、政府採購計畫的審批、編報;
5、參與開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共建共用的評審工作;
6、組織實施科研院所科研事業專項資金髮展計畫;
7、組織局屬單位財會人員培訓、考試工作;
8、負責編制科技經費的預算、決算、申領、撥付;
9、研究提出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
10、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11、負責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籌措科技經費
12、負責科技經費的不可預見費的管理;
13、研究制定科技經費管理監督辦法,對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傑出人才創新基金等較大計畫項目經費進行預算、決算審查,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向局長辦公會提交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監督執行的重大決策事項;
14、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會制度的實施;
15、負責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和市屬科研單位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
16、實驗動物生產的管理;
17、負責局屬國有企業改制後的國有資產管理;
18、負責管理科技期刊;
19、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際合作處
部門職責:
1、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省和國家相關計畫的銜接;
2、負責研究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規劃;
3、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市國際科技合作工作重大政策的調研及起草工作;
4、負責科技對外宣傳;
5、負責局系統及我市科技計畫項目支持的企業引進國外智力及邀請外國專家、學者、技術人員來我市進行科技合作與交流,來鄭政府間科技團組的接待;
6、負責全市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培訓班的審核、上報和協調管理;
7、負責國際合作基地的建立與管理;
8、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統計及效果評價;
9、審核、協調重要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活動;
10、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管理人員的國內外業務培訓;
11、負責局系統派出科技團組的計畫編制和管理;
12、負責局系統因公臨時出國的科技團組和科技人員的審核工作;
13、負責調研、篩選、上報和管理全市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
14、負責全市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信息網站的管理工作;
15、負責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軟課題調研及起草工作;
16、負責國際科技合作經費的管理工作;
17、統籌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和創新的政策,負責科技人才資料庫建設和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幹部培訓和黨政幹部科技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18、負責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傑出人才創新基金的推薦申報;
19、負責提出高層次人才培養與開發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20、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部門職責:
1、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
2、研究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
3、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省、國家相關計畫的銜接;
4、負責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工業的試點示範;
5、協助科技廳管理我市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特色產業基地;
6、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認定,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統計;
7、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工業科技進步和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
8、承擔市技術創新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負責組織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0、負責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1、負責指導申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和在鄭實施項目的組織管理;
12、負責指導申報國家8 6 3計畫項目及在鄭實施項目的組織管理;
13、承擔全市河南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軟體專項、成果轉化項目的申報、諮詢、推薦、管理工作;
14、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科技處
部門職責: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科技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提出農業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科技、農業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計畫;
3、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重點科技攻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省、國家相關計畫的銜接;
4、研究、指導全市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推動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5、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科技進步;
6、組織申報、管理全市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攻關項目;
7、負責市級現代農業科技型龍頭企業的認定管理;
8、組織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市)、全國科技示範市工作;
9、負責組織相關領域工程技術中心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0、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的立項和實施管理;
11、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自然種質資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和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建設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2、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管理處
部門職責:
1、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契約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技術市場政策和法規草案。督促、檢查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法規草案。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規章、制度;
2、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和申報省級獎勵項目;
3、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
4、負責科技檔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保密審查。負責科技成果評價和統計;
5、負責管理技術貿易機構、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協調技術貿易活動;
6、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的管理、技術市場統計;
7、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社會化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8、負責全市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9、研究提出發展科技諮詢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諮詢業發展;
10、統籌社會層面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社會層面的重大共性關鍵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11、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發展科技處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組織《中國21世紀議程》在我市的實施;組織編制《中國21世紀議程》優先發展項目;推進我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抓好《中國21世紀議程》試點;
4、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
5、負責資源、環境、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省、國家相關計畫的銜接;
6、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
7、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工程技術中心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8、負責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自然種質資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和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建設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9、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院校合作處
部門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實施院校科研發展規劃以及年度科研計畫,制訂、實施與院校開展合作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2、組織、推進與市內外知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3、負責辦理院校科學研究項目契約以及科技開發項目契約的簽訂、登記和管理工作;
4、承辦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和優勢產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對接會;
5、負責院校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資助項目的管理;
6、負責組織院校成果轉化項目的收集、評審、認定及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收集院校科技成果、推薦申報和推廣套用產學研結合項目,協助院校做好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8、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離退休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福利;
3、組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
4、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各種證件。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統計,上報各類報表;
5、定期走訪局機關離退休人員,了解情況,依照有關政策妥善解決實際困難;
6、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適宜的娛樂活動;
7、辦理離退休人員體檢、治病、喪葬等事宜;
8、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9、負責收繳離退休黨員的黨費;
10、承辦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總支
部門職責:
1、負責制訂局機關黨建和群團工作規劃,全面落實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鄭州市市直機關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實施辦法》規定的職責:
2、負責政治理論教育,協助局黨委組織中心組的學習:
3、負責對局機關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黨員發展工作;
4、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委的決議、決定,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
5、配合人事部門對機關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
7、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8、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9、協助局黨委管理局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
10、承辦市直工委和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
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局黨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2、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督促、協調局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
5、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負責局交辦的內部審計工作;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總工程師
部門職責:
1、協助局長做好全市高新技術研發與產業化工業方面的工作;
2、參與國家、市級重大工業領域科技項目的審核工作;
3、參與局系統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工作,參與市級工業科技成果的評審工作;
4、參與負責局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和推薦工作,參與實際工業科技成果的評審工作;
5、參與局屬單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6、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農藝師
部門職責:
1、協助局長做好全市農村科技進步工作;
2、參與國家、市級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調研、篩選、審核和推薦申報工作;
3、參與局屬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年度科技項目篩選、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
4、參與局系統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和推薦,以及市級農業科技成果的評審工作;
5、參與局屬單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6、承辦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