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

《鄭州市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是 2023年11月15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發布的規定。

鄭州市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
(2023年11月15日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發布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推動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創新社會治理,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居民服務一卡通的服務、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居民服務一卡通是指以社會保障卡或者其電子碼為載體,在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社會便民服務等領域實行多卡合一、多碼融合、一卡通用、一碼通城。
社會保障卡包括實體社會保障卡和電子社會保障卡。社會保障卡電子碼是依託電子社會保障卡身份認證體系在居民服務一卡通套用領域衍生的電子二維碼。
社會保障卡的申領、使用、掛失、解掛、補領、換領、註銷以及日常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居民服務一卡通服務管理應當遵循統一組織、強化協作、整合資源、高效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民服務一卡通工作的領導,指導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和跨區域業務協同機制,推動居民服務一卡通建設和推廣套用。
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居民服務一卡通的推廣套用工作。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居民服務一卡通的發展規劃、套用管理和社會保障卡及其電子碼的日常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協調和監督考核居民服務一卡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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