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鄭州市中原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鄭州市中原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為鄭州市中原區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中原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 所屬部門: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鄭州市中原區
主要職責
(一)綜合研究和擬定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發展思路和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指導性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銜接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相關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申報和下達國家、省撥款建設項目和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市撥款建設項目及市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和管理區重大項目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的政策措施,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五)做好全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發展事業及國防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指導信息中心開展信息化和信息市場管理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鄭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制度和方法,完成統計調查和報表任務。
(九)指導和協調全區鄉(鎮)統計站及報表單位統計業務工作,組織全區周期性的普查和專項調查。
(十)為區委、區政府制定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編制統計公報;對全區經濟運行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每月按時向區委、區政府報送統計綜合信息;搞好政府考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檢查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統計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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