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中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鄭州市中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鄭州市中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隸屬於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中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鄭州市中原區隴海西路3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我區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四)組織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其它投資)規劃,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措施;對區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審批;依照許可權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備案;負責對政府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組織實施區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銜接申請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區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情況和問題,並提出建議。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相關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等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發展工作。
(七)推進落實國家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實施。參與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回響“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參與擬訂全區衛生健康、教育、文化旅遊、文物、體育、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清潔生產促進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推進節能審查、節能監察工作;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轄區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工作。
(十)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貫徹執行省、市級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十一)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區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保密、文秘、會務、檔案、印鑑管理、督查督辦、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平安建設、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修訂及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審核工作;負責黨建、黨務、紀檢、宣傳、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 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全區巨觀經濟形勢;研究全區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全區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衛生健康、教育、文化旅遊、文物、體育、人力資源、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提出社會事業方面區統籌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提出全區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發展領域投資項目有關事宜;推進全區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區發展規劃和服務業類專項規劃;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和服務業類專項政策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統籌園區建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園區建設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提出全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政府投資和安排區級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和下達區本級政府投資計畫,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辦理公共設施、外商投資項目及境外投資項目相關事宜;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理備案、工程款支付、監理款支付、工程變更籤證等提出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推進產業轉型發展;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工業發展規劃銜接;參與擬訂並推進實施全區先進制造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組織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相關政策;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雙創基地、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統籌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數字經濟協同發展;統籌推動全區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布局生產性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現代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生活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生活性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新興服務業的培育規劃,引導新興服務業的健康發展;爭取上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基金)。負責社會投資項目許可權核心準、備案;負責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立項;負責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等審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行政審批相關事宜。
(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擬訂全區綠色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綜合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按許可權分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節能監察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能源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全區生態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生態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安排意見,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區級財政補助性資金項目的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五)營商環境建設科。統籌推進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規劃、政策措施並推進落實,協調建立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推進機制、評價機制和考核機制。
(六)財貿信用和價格科。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全區財政、金融產業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建設項目融資工作;組織擬訂全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監測研判全區市場及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制定和調整區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涉案物價格評估、鑑定工作;受理價格行政複議;建立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區政府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貫徹執行省、市級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年度省市重點項目儲備、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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