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

《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是由河南省政府同意並實施的地方性區域總體規劃綱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
  • 外文名:Zhengzhou regional financial center construction plan
  • 生效日期:2007-11-05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豫政辦 〔2007〕112號
  • 發布日期:2007-11-05
前言,主要內容,

前言

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
(豫政辦 〔2007〕112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綱要
為了進一步增強鄭州市的凝聚力、輻射力,把鄭州建成全國有重要影響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有效帶動全省金融業發展,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的步伐,特制訂本規劃綱要。

主要內容

一、戰略意義和現實基礎
(一) 戰略意義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的主導產業和經濟發展的持續推動力。加快經濟發展,實現中原崛起,就必須加快金融業發展,充分發揮金融在資源配置、經濟結構調整、城市功能強化等方面的作用。建設金融中心能夠促進金融資本及其他生產要素在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有效配置,最大程度滿足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十五”以來,金融業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逐步增強,但發展比較緩慢,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6%,金融業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左右,明顯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與周邊省會城市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省金融的整體功能不夠完善,地方金融機構不發達,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改善,直接融資比重低等問題比較突出,制約著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金融業的全面開放,社會資本的加快流動,對我省整合金融資源、完善金融體系、發展金融市場、最佳化金融環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隨著區域經濟競爭的加劇,各地都更加重視金融中心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年來,上海廣州大連濟南武漢西安合肥等大中城市都在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設步伐,構築區域競爭的戰略高地,以贏得經濟發展的主動權。依託鄭州現實基礎和優勢條件,高起點規劃和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對於增強鄭州的競爭力和輻射力、迎接區域競爭與挑戰、推動全省經濟快速發展、促進中原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 有利條件和機遇

日益增強的經濟實力為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強大支撐。河南是中西部地區經濟總量第一、人口規模最大的省份。2006年全省生產總值1.2萬億元。省會鄭州經濟快速發展,經濟總量居中西部省會城市前列,2006年生產總值超過2000億元;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現代物流中心正在形成,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在此交匯擴散,對周邊地區的輻射作用不斷增強。
已經形成的金融體系為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和發展,我省已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各業並舉,調控、監管和經營各類機構並存的金融體系。目前,全省擁有省級政策性銀行2家、國有商業銀行4家、股份制商業銀行7家、城市商業銀行7家、城市信用社10家、信託投資公司2家,省級保險分支機構27家、企業財務公司2家、資產管理公司4家、綜合類證券公司1家、期貨經營機構40多家。2006年全省各項存款餘額達到11492.5億元,居全國第9位;貸款餘額達到8567.3億元,居全國第8位;全省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252.31億元,居全國第8位。存貸款餘額及保費收入均居中西部地區首位。2006年鄭州市存貸款餘額分別為3559.9億元、2722.9億元,均占全省存貸款餘額的31%左右。金融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新產品、新工具不斷湧現,經營管理模式不斷改進,貨幣市場不斷完善,資產質量和經營業績不斷提高,監管和風險防範能力逐步增強,同時培養了大批金融管理人才,在全國銀行業形成了獨特的“鄭州現象”。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初具規模,鄭州擁有我國中西部地區唯一的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種不斷增加,交易規模不斷擴大,證券和產權交易市場趨於活躍,顯現出較強的融資功能,初步形成了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
明顯的區位優勢為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便利條件。鄭州處在承東啟西、聯南貫北的戰略部位,東鄰發展勢頭強勁的沿海發達地區,西接廣袤的西部地區,在我國公路、鐵路大動脈和通訊信息網路中占據中樞地位,是東西南北大通道的交匯點,為資金等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集聚和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設提供了便利條件。
巨大的發展潛力為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廣闊前景。以鄭州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是我省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最快的地區,也是我國中西部地區最具發展活力的經濟密集區之一。鄭州及周邊地區擁有超過1億人口的市場空間和全國重要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能源原材料基地,隨著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經濟發展的動力和內在需求不斷增強,為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開闢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為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新機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0號)對建設全國重要商品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術產業及現代裝備製造業基地和綜合交通運輸樞紐進行了總體部署,為我省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也為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有利時機。
二、發展目標和戰略重點
(一)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原崛起的戰略目標,堅持市場化推進與政府引導相結合,以健全金融機構體系、培育金融市場、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為重點,以鄭州金融商務區建設為突破口,大力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等金融產業,保持金融總量的快速增長,提高金融效率,增強金融業的競爭力和輻射力,把鄭州建設成我國中西部地區重要的區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發揮金融對經濟發展的整體服務功能。
(二) 發展目標

“十一五”期間,發揮銀行、期貨等金融業比較優勢,著力健全金融機構,做大金融市場,豐富金融產品,改善金融環境;擴大金融市場交易規模,強化支付結算、資金融通、金融產品交易和期貨及產權交易的功能,建設機構密集、設施先進、信息靈敏、服務高效、融資功能和輻射力較強的金融商務區;初步建立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未來五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和貸款增長速度要高於全省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2010年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服務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0%左右,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5%;鄭州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8%,直接融資占融資總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到2020年,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金融服務、金融信用、金融監管體系,強化鄭州金融商務區功能,使鄭州金融業成為功能強大、服務高效、開放程度高、有較強競爭力的支柱產業,把鄭州建設成為立足鄭州、服務中原、輻射中西部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全省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9%左右,鄭州市金融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左右。
(三) 戰略重點

完善金融機構體系。加快發展地方金融機構,組建省級股份制銀行、地方法人保險公司及其他金融法人機構;積極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培育發展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國際金融與國內金融、國家金融與地方金融、城市金融與農村金融、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相結合的金融機構體系。
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大力發展股票、期貨、債券、產權市場,培育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加快上市企業的培育,增加上市公司數量,提高上市公司素質,增強融資功能;增加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品種,擴大債券的發行領域和規模,活躍產權交易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加快金融業改革開放。積極推進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地方商業銀行改制重組,加快機制創新、產品創新、技術創新。擴大金融開放,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企業對外合資合作。
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發揮政府推動和引導作用,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改善政府服務,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形成安全穩定、規範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三、主要任務和實施步驟

抓住金融業全面開放的機遇,加快發展地方金融機構,大力引進國內外金融機構,培育中小型銀行;推進以票據市場、保險市場、期貨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為主體的金融市場體系建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逐步實現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對接,拓展市場空間,增強金融業服務經濟發展的整體功能。
(一) 發展壯大地方金融機構
發展壯大銀行業加快地方銀行機構發展。重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支持規模較大、管理穩健、業績優良的城市商業銀行加強與其他行、社之間的兼併和業務、技術聯合,鼓勵引進境內外投資者,增強資本實力。支持城市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實現更好的發展。已達到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標準的城市信用社要儘快組建成為城市商業銀行。組建省級股份制銀行。在重組改造現有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引進戰略投資者,組建具有河南品牌、機構逐步延伸全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壯大地方商業銀行。支持鄭州、洛陽、焦作、開封等城市商業銀行通過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或向社會公開出售部分股份,實施增資擴股,改善股權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壯大資金實力。通過清收不良貸款,提高資產質量,完善內控機制,增強抗風險能力。鼓勵經營良好的城市商業銀行跨區發展業務,適度向縣市城區延伸,形成網路優勢,擴大業務規模。培育發展農村銀行機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支持資產狀況好、資金實力強的農村信用社發展為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在完成全省145家縣級聯社一級法人社組建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組建省縣二級法人的河南省農村合作銀行或農村商業銀行。爭取儘快開展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試點工作。
引進國內外商業銀行。大力吸引境內外銀行落戶鄭州。爭取國內有關大型商業銀行在鄭州設定區域性總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與境內外銀行合資合作。“十一五”期間,爭取引進境外銀行3家以上,國內外保險機構10家以上。
推進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的改革與發展。支持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的改革。做大做強股份制商業銀行。完善政策性銀行體系,爭取國家進出口銀行在鄭州設立分支機構。配合國家搞好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的組建。
加大貸款投放和信貸結構調整力度。鼓勵商業銀行加快開發適銷對路的新產品,開拓個人信貸服務新領域。加強銀、政、企合作,研究建立長期穩定的新型銀企關係。通過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等方式引進省外資金,強化貸款行銷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創新貸款業務方式,重組業務流程,更好地發揮銀行業對中原崛起的支持作用。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調整信貸結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河南經濟建設。
發展貨幣市場和票據市場。建立規範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扶持和引導中小金融機構參與貨幣市場交易,擴大我省貨幣市場成員及代理機構覆蓋範圍,增加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業務規模,提高銀行資金流動性。大力發展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重點推廣商業承兌匯票,積極開展融資性票據,探索推動鄭汴洛區域性票據市場的建立,推進鄭汴兩市金融票據異地清算為同城清算,把鄭州建設成區域性票據市場中心,擴大市場規模和輻射範圍,提高資金吸納能力。
拓展和創新金融業務和技術。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創新體制和機制,創新金融組織體系和發展模式,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金融工具和技術,積極開發適合不同客戶群體的新產品,提供特色化、差別化、多樣化服務。鼓勵商業銀行大力發展網上銀行、自助銀行、銀行卡業務和中間業務,開展新型金融服務。完善現代化電子支付系統,增強支付結算服務功能。逐步推進中原城市群金融同城。強化和提高網路金融運行安全性能,提高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益。
(二) 推進證券業發展

進一步做優做強證券公司。支持中原證券公司通過增資擴股、兼併重組等措施,進一步壯大綜合實力,力爭“十一五”期間改制上市。爭取在我省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積極發展和利用股票市場。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效益,增強再融資功能。密切關註上市企業運轉狀況,促進優勢資源向上市公司合理集中,支持上市公司依託資本市場實施產業整合。加強投資引導,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採取增發、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進行再融資,不斷擴大股票市場融資規模。積極創造條件,大力推進企業境外上市。
大力培育上市公司後備資源。從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及文化旅遊、現代物流等服務業中選擇一批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作為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按照“培訓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加強對企業上市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通過項目、資金、信貸及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企業上市融資的步伐。“十一五”期間,重點組織300家以上有上市潛力的企業進行培訓,力爭2010年全省上市公司達到100家左右。
擴大債券發行規模。支持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骨幹企業和企業集團發行企業債券和短期融資券;加強對發債後備企業的指導,提高申報質量,努力做到發行一批、申報一批、儲備一批、策劃培育一批。爭取“十一五”期間向國家申報發債計畫200億元。
(三) 加快期貨業發展

促進期貨經紀公司發展。支持現有期貨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和增資擴股等方式充實資本金,提高資產質量,形成規模效應。積極培育新的期貨經紀公司,吸引省外期貨經紀公司在鄭州設立期貨經營部,壯大期貨經紀公司隊伍。鼓勵期貨公司創新業務和交易方式,拓展代理範圍,擴大交易規模,活躍期貨市場,為大宗商品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鼓勵生產經營企業利用鄭州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規避市場風險。
大力發展期貨市場。支持鄭州商品交易所新品種研發和上市工作,逐步增加農產品、能源、原材料、工業品等期貨交易品種,爭取推出期權等衍生品業務,以品種帶規模,實現由農產品期貨市場向綜合性期貨市場的轉變。到2010年,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種達到10個,成為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的期貨價格定價中心。
(四) 培育和發展保險業發展壯大保險機構

加快組建我省保險法人機構。鼓勵、支持省內外大型企業以發起方式設立財壽保險公司,組建汽車、健康、養老等專業性保險公司,力爭組建一批我省保險法人機構。組建我省地方法人財產保險公司,適時組建河南地方法人壽險公司。引進中外保險機構。吸引中外各類保險法人機構在鄭州設立區域管理總部、區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機構。發展農村保險機構。“十一五”期間,在種養業比較發達的地區選擇1-2個條件較好的市(縣)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鼓勵和幫助廣大農民建立基層農村保險互助合作組織。
擴大保險業務規模。以農業保險、城鄉養老保險和責任保險為重點,大力推進產品創新,積極發展民眾有需要、經營有效益、風險有管控的新產品、新業務。大力提高保險服務水平,規範承保和理賠服務,把鄭州建成中部地區重要的保險中心。
(五)發展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

發展壯大信託業。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支持中原信託、百瑞信託等公司引進國內外投資者,完成增資擴股,擴大資本規模,進一步開拓信託業務。力爭到2010年新增信託業務量250億元,信託財產規模達到160億元以上,其中:中原信託新增信託業務量150億元,信託財產規模達到100億元以上;百瑞信託新增信託業務量100億元,信託財產規模達到60億元以上。
進一步活躍產權交易。發展壯大現有產權交易機構,依託河南省產權交易中心、省技術產權交易所,整合省內產權交易機構,聯合省外產權交易機構,在鄭州建設中西部地區有影響力的區域性產權交易中心。積極規範發展產權業務。鼓勵產權交易機構在法律法規允許範圍內創新服務品種,建立健全各項產權交易制度,規範產權交易行為,增強產權交易市場活力。
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的發展。認真落實國家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的優惠政策,研究出台促進我省創業投資發展的具體措施,發揮創業投資在建設創新型河南中的作用。支持創辦創業投資機構,吸引省外創業資本,發展壯大現有創業投資企業,增強融資服務功能。省、市兩級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拓寬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生物、電子、信息、醫藥、新材料等高技術產業的投資力度。健全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最佳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積極向國家申請設立產業投資基金試點。
規範發展擔保業務。發展壯大現有擔保機構,發揮省中小企業擔保中心的再擔保功能,提高擔保服務水平。積極發展商業擔保機構,鼓勵大型企業、民間資本組建擔保公司。鼓勵企業採用會員制等形式組建自我服務、風險自擔、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互助擔保機構。積極引進外資擔保公司,建立健全縣級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積極探索實行有限擔保公司擔保以及動產抵押、權益質押等多種擔保形式,制定有效的擔保保險措施,創造條件發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和農業擔保機構。
組建河南省投資集團。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依法合規”的原則,整合省級政府投資主體,最佳化資本結構,壯大資本實力,增強投融資功能,構建以資本運作為核心,以河南新興主導產業和基礎設施為投融資重點,融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為一體的金融控股集團,使其成為政府調控巨觀經濟、引導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投融資平台。
推進財務和租賃公司的發展。發展壯大現有財務公司,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在鄭州設立財務公司,增強優勢產業發展的融資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大型企業或其他機構出資籌建金融租賃公司,積極引進省外金融租賃機構在鄭州設立分支機構。創新租賃品種,促進金融租賃業務的發展,滿足中小企業投資需求。
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和業務。加快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鼓勵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評估機構強強聯合,開拓業務空間。暢通信用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渠道,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放大增信和擔保倍數。拓展金融信用調查、信用評估等中介服務市場,規範發展金融經紀和代理市場,逐步實現金融中介服務的社會化,提高金融中介服務水平。
四、政策措施和實施保障

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和金融監管,依法維護金融機構的債權。加快建設區域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完善區域信用管理體系。改善政府服務,為金融業的發展創造安全、有序、誠信、公平競爭的環境。
(一)加快建設鄭州金融商務區
加快建設鄭州金融商務區加快發展鄭州金融商務集聚區
鼓勵和引導在鄭金融機構和將要入駐鄭州的金融機構向金融商務區集中,使之成為全省金融機構的集聚區、金融創新的示範區、金融服務的優質區和金融運行的安全區,打造特色鮮明的金融中心標誌性工程。
(二) 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

發揮政府的主導和推動作用。借鑑國內外政府強力推動金融中心發展的成功經驗,把金融業發展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組建地方金融機構、引進境外金融機構、推進金融機構集聚、爭取國家支持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與金融機構之間經常性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搭建銀企合作平台,推進銀企互動,促進經濟與金融共同發展。
(三) 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建立聯合的信用信息網路系統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採集分散在金融機構、工商、稅務、公安、質量技術監督、出入境檢驗檢疫、法院、通信、建設等部門的各類信用信息,充實、完善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逐步向具備資質的徵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機構開放,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基礎。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輿論監督等手段,增強企業和個人的信用觀念,自覺規範信用行為,樹立“誠信”河南形象。
(四) 加強金融監管

適應新形勢下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和開放的要求,建立健全協調機制,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密切關注金融機構與上市企業的經營動態及風險狀況,及時處置風險。各級政府要積極支持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強化監管手段,提高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效率,堅持全面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加強對金融企業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管,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和健康發展。加強金融業同業公會和協會自律性組織建設,強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起自律性的約束機制。加快建立金融機構風險救助和市場退出機制,認真落實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
(五) 加快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進

大力實施金融人才發展戰略,積極培養、引進各類金融專業人才、監管人才和複合型人才,擴大金融人才培養規模,加快培養金融人才特別是金融高級管理人才。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為金融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六) 提高公共信息服務水平

加強信息服務體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信息服務系統。整合分散在各部門和各行業的公共信息資源,建設公開、高效、透明的政府公共信息系統,及時發布國家巨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經濟及行業信息分析報告、重點項目建設等信息,為金融機構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加快建立以銀行信貸信息為基礎、匯集工商、稅務、公積金等多方面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發布平台。
(七) 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聯席辦公會議制度,研究確定重大政策,協調決策重大事項,及時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形成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協調運作的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規劃實施的協調、評估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省直有關部門和鄭州市政府要圍繞建設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戰略目標,分解責任,分項研究制訂本規劃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重點和實施的時間要求,積極主動地推進規劃的實施。加強協調溝通,相互配合,密切協作,齊心協力推動我省金融業健康發展和鄭州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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