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泰(明朝外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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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國泰,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人,明神宗鄭貴妃之弟(明史載其兄),鄭承憲之子,官至正一品左都督。

基本介紹

  • 本名:鄭國泰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順天府大興縣(今北京市大興區)
  • 逝世日期:1617年
  • 主要成就:明神宗鄭皇貴妃之兄
人物生平,建言立儲,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鄭國泰之父鄭承憲官至從一品都督同知萬曆十七年(1589年)鄭承憲病卒,鄭國泰向明神宗請求承襲父職。兵部進言神宗,承襲非例,需減職相授,故明神宗授予鄭國泰正二品都指揮使一職。數日後兵科都給事中張希皋上疏神宗:“都指揮使只比都督同知低一等,系流官,按照會典,不應承襲。鄭承憲已官居極品,國泰如今又得高位,如此優待皇貴妃家,那又應當如何對待皇后之家?”此疏不報,明神宗並不理會。
鄭貴妃受寵,廷臣懷疑鄭貴妃圖謀國本,群言攻以鄭國泰為代表的鄭氏家族,明神宗概置不問。
鄭國泰及其伯父鄭承恩都主張早立太子,並多次上疏表明立場。
自萬曆十七年(1589年)鄭國泰減襲父職步入仕途,至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太子朱常洛冊立、國本議定,其間鄭國泰曾先後六次上疏明神宗建言立儲之事。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鄭承恩上疏彈劾給事中戴士衡、知縣樊玉衡妄圖離間骨肉,污衊鄭皇貴妃,明神宗將戴、樊二人發配邊陲。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十一月四日,明神宗上其母李太后徽號,加恩皇親,鄭國泰因鄭貴妃之故連升四級,官至正一品左都督。有明一朝,皇貴妃及其以下,無論有多受寵,若無軍功,外戚授職最高只有鄭國泰一人,得到了一品武職左都督的職位。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發生梃擊案,在王之采、陸大受、何士晉的審問下,發現鄭國泰有指示張差謀刺皇太子朱常洛之嫌。因明神宗寵愛鄭貴妃,欲息其事,免予追究鄭國泰。
萬曆四十五年(1617)鄭國泰病卒,明神宗賜其祭九壇並予造葬。

建言立儲

鄭國泰第一次疏議國本是在萬曆十八年(1590年)十月。當時距國本議起已四年有餘,外廷奏疏“自閣部台諫諸臣前後不啻數十上”,明神宗通通不予採納,或者直接“留中不報”。鄭國泰上疏後,明神宗一面將其奏疏發至內閣擬票,一面卻又不下冊立之諭。因為鄭國泰疏內有“皇貴妃跪而諍之”等語,於是外界議論紛紛而起,認為鄭國泰上疏是“皇貴妃姑令國泰塞責,皇上姑為皇貴妃解紛”,總之就是一場皇帝、貴妃及外戚為堵塞言論而聯袂表演的政治秀。首輔申時行等盡力居中調和,請皇帝“立決大計,盡釋群疑”。面對輿論的質疑和輔臣的請求,明神宗仍以皇長子體弱為由拒絕亟行冊立,還將群臣數年的建儲之議斥為沽名買直、離間天性。又稱:“鄭國泰之奏,朕欲留中,恐卿等不知,故與卿知之。又思我朝戚臣未敢有言於國政者,而國泰出位妄奏,甚非禮制,朕姑且容之耳。其建儲之事還候旨行,不必又有陳瀆,徒費紙筆。卿等可安心贊襄,協猷共治,不可學此輩以激言之事虛文塞責。”以大義滅親的姿態,嚴斥外戚鄭國泰出位妄奏,欲圖藉此堵塞眾臣之口。但神宗的這種做法顯然並不能奏效,就連向以溫和著稱的申時行都激辭反駁道:“疏遠之臣可以言離間,國泰乃皇貴妃親弟,豈有反離間自家之骨肉者乎?”神宗卻不再回應。
鄭國泰見於記載的第二次疏言建儲是在萬曆二十八年(1600)正月。同年二月、三月,他又接著連上兩疏。這三份奏疏的內容都是奏請早行太子冊立、冠、婚三禮。當時對言及冊立、冠、婚等事的奏疏,明神宗大多不予理睬,言辭激烈者甚至會受到嚴厲的處治。鄭國泰這三份奏疏遞上後,也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萬曆二十八年(1600)十月,科臣楊天民、禮部侍郎朱國祚等人糾劾鄭國泰疏請先行冠婚再行冊立,“顛倒其詞,與明旨相背,恐釀國家無窮之禍”。這應算是鄭國泰第五次就國本之事上疏。關於鄭國泰的這次上疏及遭到參劾,在幾位相關人物的傳記中都有提及。不過據《明神宗實錄》的記載,鄭國泰本人並不承認上過此疏,並曾奏辯稱冤,稱此疏為戚臣都指揮使李承恩以私憤“假名輕率妄奏”,請求與部、科對訊,“庶人言可息而臣冤始明”。但明神宗並未予以深究,而以降旨切責李承恩並奪俸一年了事。鄭國泰的原疏並未見於記載,受到處罰的李承恩也未見辯解之疏存世,因此無論是斷言鄭國泰確實提過先冠婚再冊立的建議,或是受到李承恩的陷害,似乎都難令人信服。但從其受到糾劾之事至少可以看出,鄭國泰在國本之爭中的一言一行始終受到廷臣的關注和懷疑。
但據《明神宗實錄》記載,同年三月,鄭國泰曾奏請“亟舉冊立以正名,隨舉冠婚以正始”,明確主張先冊立后冠婚。

親屬成員

父親:鄭承憲
母親:馬氏或馮氏
伯父:鄭承恩
妹妹:鄭貴妃
妹婿:明神宗
兒子:鄭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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