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鄖縣實際,加強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努力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積極參與應對人口流動高峰、就業人口高峰、老齡人口高峰和預防愛滋病等;組織研究、擬定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和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綜合治理,加速實現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大力推進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監督、檢查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對下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深入調查研究,掌握人口和計生工作動態,進行信息交流和分析研究;向縣委和縣政府報告人口和計生工作情況,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人口計畫,負責對各鄉鎮人口計畫執行情況、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人口和計生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確保網路信息暢通;及時向社會有關部門提人口及其婚姻、生育、節育等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六)深入貫徹落實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針,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全社會的人口和計畫生育、生育和生殖保健、青春期性健康和科學知識教育;協調宣傳、新聞、文化、教育、黨校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大宣傳,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協調、推動“關愛女孩行動”,在全社會樹立和落實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
(七)認真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綜合管理、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網路的建設管理、指導和技術服務隊伍的管理培訓;組織動員全縣已婚育齡婦女依法及時採取長效節育措施;制訂並實施生育、節育、不育及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引進和推廣避孕節育新技術、新產品,依靠科技進步,向育齡婦女提供安全、有效、舒適的避孕節育服務,提高避孕節育水平和質量;大力推進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工程;開展優生優育諮詢和監測;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對避孕藥具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
(八)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計生藥具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生系統財務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
(九)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計畫生育幹部崗位培訓。
(十)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請示、報告和匯報材料;負責綜合情況、上傳下達和各方聯絡;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機關文檔、接待、文電處理、人口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服務和接待工作;擬定全縣人口計生系統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行政辦公會議和中心組學習的準備和記錄工作,組織幹部職工學習政治理論。
宣傳教育股
制定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全社會人口和計畫生育、生育和生殖保健、青春期性健康等科學知識宣傳教育,協調宣傳、新聞、文化、教育、黨校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大宣傳;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進村入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深化創新“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和“關愛女孩行動”,發展繁榮社會主義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協助落實縣委中心學習組學習人口理論;負責縣人口學會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貫徹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開展政策法規諮詢和執法檢查;組織實施農村部分實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推行計畫生育“三結合”、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和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負責協調、推動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完善;接待和處理來信來訪,調查處理人口和計畫生育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全縣二胎指標的審批;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專項綜合治理及其執法檢查工作。
發展規劃股
編制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完成上級人口發展戰略研究課題;負責對全縣人口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監督實施、考核評估;參與研究、制訂解決有關人口問題的對策和措施;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工作,分析研究全縣人口和計生統計數據和人口形勢;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專項調查;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的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基層人口計生信息化建設,加強育齡婦女信息管理。
科學技術股
貫徹《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和上級關於禁止非法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有關規定;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對縣計生服務站和鄉鎮人口計生服務中心管理進行指導,負責服務機構執業資格審核和業務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協調衛生、藥監等部門做好社區計生服務站的規劃、管理工作;對節育技術和藥具使用進行指導、監督;
負責擬定計生技術服務、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的規章制度和生育、節育、不育及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大力推進出生缺陷干預工程和生殖道感染工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愛滋病預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等工作的組織協調。
財務股
擬定局機關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編制本級人口和計生事業經費、計生藥具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支出的預、決算;監督、檢查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經費的預、決算及基建項目的投資安排;指導和監督全縣人口和計生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管理、監督、檢查國家計生流動服務車項目的實施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場)人口和計生事業經費的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
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中心
及時提供全面、準確地掌握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庫,為各級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全縣人口計生系統信息網路管理,確保省、市、縣、鄉上下聯通和安全有效運轉;及時向基層人口和計生工作人員提供民眾所需服務信息;向社會有關部門提供育齡人群的婚姻、生育、節育等方面的信息,實現資源共享;負責指導全縣人口和計生系統信息網路的維護及管理人員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