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番發〔2009〕9號),設立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以下簡稱區人口計生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編制計畫生育藥具分配計畫的職責交給相關事業單位。
(三)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加強人口規劃和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二、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工作指標,結合本區實際,擬訂本區人口計畫及計畫生育工作意見,經區委、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協調工作,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度,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組織協調推動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綜合治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服務管理機制。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六)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及計畫生育宣傳工作。
(七)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管理、使用與發放工作。
(八)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隊伍的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各項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
(十)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一)指導人口、計畫生育方面的社會團體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和協調全局工作;協調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規劃統計信息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掌握計畫生育情況和人口生育動態,參與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工作。
(三)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宣傳教育科(掛技術服務管理科牌子)。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對相關宣傳品的管理;負責本轄區內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番禺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