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法律工作者是中國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統稱。根據法務部《關於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鄉鎮法律工作者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法律服務工作,辦事公道,作風正派,身體健康,並具有相當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其職責主要是立足本鄉、鎮開展法律服務工作,並協助司法助理員調解疑難民間糾紛,指導管理本地區的人民調解工作以及開展法制宣傳工作。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如符合律師條件可以依法取得律師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鎮法律工作者
- 釋義:中國鄉鎮法律服務所工作人員的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