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員

法制宣傳員,是向宣傳對象普及法律及法律知識的人員,分為專職、兼職等幾類。

法治宣傳員具體稱謂有:報告員、宣講員、輔導員三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制宣傳員
  • 出處:《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
  • 定義:向宣傳對象普及法律及法律知識的人員
  • 所屬學科:法學
法制宣傳員,中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直接承擔向宣傳對象普及法律知識的人員。法制宣傳員的構成,具有廣泛性和多層次性,有專職、兼職、業餘等幾類人員,包括專職普及法律工作人員,廠礦企業單位,街道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領導幹部,機關學校團體兼職人員,個體勞動者組織的管理人員,以及各部門、各系統的黨團骨幹、離退休人員等。對法制宣傳員的設定和稱謂大體可分為:報告員,主要設定於縣級以上單位;宣講員,主要設定於鄉科級單位或中小型廠礦企業;輔導員,主要設定於車間班組,農村村組和街道居民委員會等基層單位。法制宣傳員要求有較高文化程度,較強工作能力,有一定民眾威信,並有一定法律知識,善於運用法律解釋和解決實際問題。全國法制宣傳員隊伍是普及法律常識的一支龐大骨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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