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中國古代科舉制度最早起源於隋代。
隋朝統一全國後,適應封建經濟和政治關係的發展變化,為了擴大封建統治階級參與政權的要求,加強中央集權,於是把選拔
官吏的權力收歸中央,用科舉制代替
九品中正制。
隋煬帝大業三年開設進士科,用
考試辦法來選取進士。進士一詞初見於《
禮記·王制》篇,其本義為可以進受爵祿之義。當時主要考時務策,就是有關當時國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論文,叫
試策。這種分科取士,以
試策取士的辦法,在當時雖是草創時期,並不形成
制度,但把讀書、應考和作官三者緊密結合起來,揭開
中國選舉史上新的一頁。唐玄宗時禮部尚書沈既濟對這個歷史性的變化有過中肯的評價:"前代選用,皆州郡察舉……至於齊隋,不勝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權而歸於吏部。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於京師春還秋住,烏聚
雲合。"
詞語解釋
(1). 唐 代不經學館
考試而由州縣推薦應科舉的士子。《
新唐書·選舉志上》:“ 唐 制,取士之科,多因 隋 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 五代王定保 《唐摭言·統序科第》:“自武德辛巳歲四月一日,敕諸州學士及早有明經及
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里所稱者,委本縣
考試,州長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隨物入貢。斯我
唐貢士之始也。”
(2).指由州縣選送。 唐
韓愈《請復國子
監生徒狀》:“緣今年舉期已近,伏請去上都五百里內,特許非時收補;其五百里外,且任鄉貢。”《
新唐書·锺傳傳》:“ 廣明後,州縣不鄉貢,惟傳歲薦士,行鄉飲酒禮。”
(3).指
鄉試。 明 葉盛 《水東日記·黃希聲》:“ 黃鐸,字希聲 , 永樂中鄉貢舉人。” 清方文 《送姚彥昭還里兼懷陳二如都下》詩:“才高轉不得科第,同時鄉貢良可哀。”
科舉制度
科舉是
中國古代通過
考試選拔
官吏的一種
制度。由於採用分科舉士的辦法,所以叫科舉。科舉始於隋代大業元年,即公元605年(在這之前選拔
官吏的方法是:
漢代是
察舉制;魏晉南北朝是
九品中正制),廢於清代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經歷了整整1300年。其間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
秀才就不計其數了。
延續了1300年的科舉
制度可謂是一段漫長的歷史,它占據了我國二千多年封建社會的五分之三和我國五千年文明史的三分之一。科舉
制度採用的公開
考試、平等競爭、擇優取士的原則是選官制度的一大進步,它否定和替代了
察舉制和
九品中正制,它為讀書人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它對於祖國統一、社會進步、民族融合,對於中華文明的傳播,特別是對於
儒家文化和古代教育的發展都產生過巨大作用。
從
宋代開始,我國周邊國家都紛紛仿照
中國推行科舉
制度。我國現行的教育
制度和幹部選拔制度仍然是科舉制度的繼承和發展。世界好多國家選拔文官基本上都採用分科
考試的辦法。所以
西方人將
中國的科舉
制度稱之為“中國的第五大發明”,它無疑對中華民族、對全人類都是一個了不起的貢獻。當然,科舉的弊端在它的發展過程中也越來越嚴重,不得不被新的教育
制度所代替,這也是事物發展的必然
規律。
我國的科舉
制度淵源在漢,創始於隋,確立於唐,完備於宋,興盛於明清,廢止於清末,它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
完備
推翻
隋朝的統治後,唐王朝的帝王承襲了隋朝傳下來的人才選拔
制度,並做了進一步的完善。由此,科舉
制度逐漸完備起來。在
唐代,
考試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
考試稱制科。
科目有
秀才、明經、進士、俊士、
明法、
明字、
明算等五十多種。其中
明法、
明算、
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
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所以,明經、進士兩科便成為
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唐朝許多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
來源,一個是生徒,一個是鄉貢。由京師及州
縣學館出身,而送往
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
考試,及第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
考試稱為
解試,
尚書省的
考試通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也就是考場的意思。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
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
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
詩賦,明經重
帖經、
墨義。所謂
帖經,就是將經書任揭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
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筆試。
帖經與
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
注釋就可中試,
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進士科得第很難,所以當時流傳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說法。
影響
科舉
制度在
中國實行了整整一千三百年,對
中國以至東亞、世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隋唐以後
中國的社會結構、政治
制度、教育、人文思想,莫不受科舉的影響。
科舉是為政府從民間提拔人材。相對於世襲、舉薦等選材
制度,科舉
考試無疑是一種公平、公開及公正的方法。最初東亞日本、韓國、越南均有效法
中國舉行科舉,越南科舉的廢除還要在中國之後。十六至十七世紀,歐洲傳教士在
中國看見科舉取士
制度,在他們的遊記中把它介紹到歐洲。十八世紀時啟蒙運動中,不少
英國和
法國思想家都推崇
中國這種公平和公正的
制在十九世紀中至末期建立的公務員敘用方法,規定政府文官通過定期的公開
考試招取,漸漸形成後來為歐美各國彷效的文官
制度。
英國文官制所取的
考試原則與方式與
中國科舉十分相似,很大程度是吸納了科舉的優點。故此有人稱科舉是
中國文明的第五大發明。今天的
考試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是科舉制度的延續。
從
宋代開始,科舉便做到了不論出身、貧富參加。這樣不但大為擴寬了政府選拻人材的基礎,還讓處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知識份子,有機會透過科考向社會上層流動。這種政策對維持整體社會的穩定起了相當的作用。明清兩朝的進士之中,接近一半是祖上沒有讀書、或有讀書但未作官的“
寒門”出身。但只要他們能“
一登龍門”,便自然能“身價十倍”。歷年來千萬莘莘學子,俯首
子牛,目的多亦不過希望能一舉成名,光宗耀祖。可以說,科舉是一種攏絡、控制讀書人的有效方法,以鞏固其統治。
鼎盛
元代開始,蒙古人統治中原,科舉
考試進入中落時期,但以
四書試士,卻是元代所開的先例。
元朝滅亡後,明王朝建立,科舉制進入了它的鼎盛時期。明代統治者對科舉高度重視,科舉方法之嚴密也超過了以往歷代。
明代
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代,進
學校卻成為了科舉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國子監學習的,通稱
監生。
監生大體有四類:生員入監讀書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舉人入監的稱舉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
監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別是明初,以
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舉。明成祖以後,
監生直接做官的機會越來越少,卻可以直接參加
鄉試,通過科舉做官。
參加
鄉試的,除
監生外,還有科舉生員。只有進入
學校,成為生員,才有可能入監學習或成為科舉生員。明代的府學、州學、
縣學、稱作郡學或
儒學。凡經過本省各級
考試進入府、州、
縣學的,通稱生員,俗稱
秀才。取得生員資格的入學
考試叫童試,也叫小考、小試。童生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院試由各省學政主持,學政又名提督學院,故稱這級
考試為院試。院試合格者稱生員,然後分別分往府、州、
縣學學習。生員分三等,有廩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給膳食的稱廩膳生員,簡稱
廩生;定員以外增加的稱增廣生員,科稱增生;於廩生、增生外再增名額,附於諸生之末, 稱為附學生員,科稱附生。考取生員,是功名的起點。一方面、各府、州、
縣學中的生員選拔出來為貢生,可以直接進入國子監成為
監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學官舉行歲考、科考兩級
考試,按成績分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參加
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因此,進入
學校是科舉階梯的第一級。
滅亡
清代的科舉
制度與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貫徹的是民族歧視政策。滿人享有種種特權,做官不必經過科舉途徑。清代科舉在雍正前分滿漢兩榜取士,旗人在
鄉試、會試中享有特殊的優特,只考
翻譯一篇,稱翻譯科。以後,雖然改為滿人、
漢人同試,但參加
考試的仍以漢人為最多。
科舉制發展到清代,日趨沒落,弊端也越來越多。清代統治者對科場舞弊的處分雖然特別嚴厲,但由於科舉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舉制終於消亡。
我國科舉
制度古已有之,作為一種選拔人才的制度,據記載始於
漢代。以下各朝,在此基礎上,或繼承,或變化,但大體都有一套較為完整的選拔人才的
明、清兩代的科舉
制度。下面只就清代的科舉
制度加以簡單的敘述。
清人為了取得參加正式科舉
考試的資格,先要參加童試,參加童試的人稱為儒生或童生,錄取“入學”後稱為生員(清代有府學、州學和縣學,統稱為
儒學)。
儒學和
孔廟在一起,稱為學宮。生員“入學”後即受教官(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的管教。清初生員尚在學宮肄業(有月課和季考,後來變成有名無實了),又稱為生,俗稱
秀才。這是“功名”的起點。
生員分為三種:成績最好的是廩生,有一定名額,由公家發給糧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額;新“入學”的稱為附生。每年由學政
考試,按成績等第依次升降。
改革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
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
宋代常科的科目比
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
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
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
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
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
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
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
考試制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
制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
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
制度的最高一級的
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
科舉考試制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
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
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布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
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
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
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