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

鄉(中華人民共和國鄉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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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街道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相同,屬鄉級行政區,由市轄區縣級市自治縣自治旗、特區、林區管轄或由地級市直接管轄。

最早在唐朝時期就有了鄉的稱呼,1949年以前稱鄉,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為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為鄉。

截至2022年12月底,中國總計7116個鄉。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基本信息,各省數量,

歷史沿革

最早在周朝時期就有了鄉的稱呼(五州為鄉。——《周禮·大司徒》。注:“萬二千五百家。”),1949年以前稱鄉。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鄉人民政府,受縣人民政府領導。
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後,鄉政權一度由人民公社行使,鄉制撤銷。
1982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規定恢復鄉建制,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鄉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
1983年,開始建鄉。

基本信息

鄉是市轄區縣級市下的行政區域單位,與鎮同級,都屬於鄉科級,鄉比鎮區域面積小,人口規模少,經濟發展弱。
鄉一般有若干個行政村組成,人口在5千至2萬人之間,區域面積相對比鎮小,人口比鎮少,經濟相對薄弱,並以農業人口為主。
根據有關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撤鄉改鎮: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可以設鎮的建制;本鄉總人口達2萬人以上,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達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鎮;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山區、小港口、風景旅遊、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設定鎮的建制。

各省數量

四川
710
湖南
309
重慶
157
江蘇
30
河北
671
甘肅
305
吉林
153
北京
30
山西
610
黑龍江
288
湖北
151
海南
21
河南
598
安徽
262
遼寧
147
陝西
17
江西
560
廣西
253
貴州
122
廣東
4
西藏
525
福建
245
內蒙古
99
上海
2
新疆
436
浙江
245
寧夏
90
天津
2
雲南
400
青海
194
山東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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