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區醫療保障局

鄂州市鄂城區醫療保障局

根據《鄂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鄂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鄂城區醫療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鄂州市鄂城區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鄂城區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古城路2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區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五)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區醫療保障局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八)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信息資源共享,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財務、會務、黨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應急、安全、信訪、綜治、宣傳、後勤、文明創建、政務公開、法治建設、局機關黨群工作。承擔局機關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區醫保規劃、制度、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的編制、審查覆核工作。承辦局黨組議定事項的綜合協調與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
(二)醫藥服務和待遇保障股(掛)。負責落實省、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區醫保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統籌城鄉醫療保障付費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保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醫療救助,承辦中央、省、市、區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醫療救助政策及救助資金的落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人員編制

區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區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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