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鄂州市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鄂城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鄂城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鄂州市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鄂州市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鄂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明塘路7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根據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安排,負責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實施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轉續。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和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社會綜合治理、精準扶貧、工會、文明創建、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相關工作。
(二)工資福利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獎金、補貼指導管理。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審核管理。執行國家表彰獎勵制度,依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評比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股)。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人社局承擔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開展人才資源調查、信息統計,實施人才開發工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獎勵辦法;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全區預防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辦法措施;指導並監督全區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負責對區內職業中介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就業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措施;負責區內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落實,提出相應的措施辦法;負責區內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的建立和有關工作;承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承辦鄂城區就業和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技能鑑定政策;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提高勞動者技能;組織區內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各類技術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等有關工作;開展並實施全區性的勞動者素質情況調查、統計、上報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勞動關係政策規定,負責全區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轄內各類用工單位勞動用工登記、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審核、鑑證、備案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貫徹執行上級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有關政策,承擔企業薪酬調查工作;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休息、休假、工作時間、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規定;負責區內勞務派遣機構準入審核工作;審核區屬各類企業經濟結構調整中職工安置方案及有關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區境內各類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度的審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承辦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聘任、解聘專職或兼職仲裁員加強仲裁(調解)員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指導鄉鎮(街道)、各企業開展人事、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建立完善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制;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轉辦各級各部門轉來的信訪件;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牽頭處理局機關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參與處理區轄內集體上訪和群體性勞動糾紛事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結合全區實際,擬定實施方案、辦法、措施,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協調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及傷殘等級評定資料審核上報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參保職工正常退休審批工作;協調指導參保職工提前退休審核報批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參保人員延伸繳費年限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各項管理規定;監督社會保障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執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規定;配合省、市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控網路,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受理全區社保基金監督舉報事宜,牽頭查處社保基金管理的有關案件,牽頭局屬社保經辦機構負責人的離任審計;負責組織局屬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算、結算及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機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鄂城區社會保險稽核的具體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動態調整及崗位聘用,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和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總會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鄂城區委、鄂城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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