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行政審批局

鄂州市梁子湖區行政審批局

鄂州市梁子湖區行政審批局是鄂州市梁子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彭友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市梁子湖區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鄂州市梁子湖區太和鎮羊城大道區政府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任務部署。組織制定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相對集中許可權、政務服務、大數據建設與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等各類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牽頭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
(三)承擔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對集中許可權工作機制,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最佳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負責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和行政職權事項的動態管理工作。
(四)負責做好投資項目的幫辦、代辦服務,協調聯合諮詢、聯合會審工作。負責受理市場準入類、社會民生類、公共服務類等事項。
(五)負責組織、協調、培訓、監督、考核、管理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部門依法、高效辦理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
(七)推進全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和“網際網路+監管”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政府系統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推進政務信息化建設。
(九)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受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
(十)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化,查處目錄內區級項目平台外交易行為,規範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公務接待、信訪、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考核、交流、工資、職稱、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擔目標考核、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扶貧等工作。承擔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改革協調股(投資項目與市場服務股)。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並按要求抓好落實。負責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便民化工作。負責對各鎮(新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指導和督辦。負責做好投資項目的幫辦服務,協調聯合諮詢、聯合會審工作。負責市場準入類、社會民生類、公共服務類等事項的受理、協調、服務、督辦等工作。辦理相關劃入事項的行政審批。
(三)電子政務與政務公開股(大數據管理股)。承擔“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外網、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網際網路+監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承擔對全區政務服務與政務公開指導、監督與考評。指導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大數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區政府中心工作數位化治理項目的策劃,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區大數據能力平台建設與管理。
(四)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績效考評與政策法規股)。負責擬訂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專項督查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辦的接收、轉辦、處理、反饋工作機制,依法受理投訴舉報。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區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目錄內區級項目平台外交易的行為。協調督促有關行政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法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視窗和大廳服務人員效能監管,建立、完善、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監督評價機制。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和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備案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規的研究、宣傳、培訓、推動和實施工作。受理妨礙政務環境行為投訴舉報,並對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跟蹤和督辦。

人員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行政編制5名,財政供養人數5名,其中:在職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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