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增加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職責;增加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的職責;加強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具體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檔案,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根據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管理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五)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劃,檢查和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管理和建設;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執行國家、省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七)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八)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業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支出預、決算,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工作的國際交流合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部分人群再生育行政審批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梁子湖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信息綜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要決定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計畫、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管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電子政務、信訪、安全、財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擬定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經費分配計畫;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以及省下撥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
(二)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執法大隊)
組織開展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和相關問題的分析研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各地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負責協調、指導、督促人口計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開展人口計生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參與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案件的查處;負責有關案件統計上報及分析工作;規範、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業務工作;承擔人口計生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事業編制2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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