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農林水產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農林水產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農林局職責劃入;
(二)將原水利水產局的漁業漁政管理職責劃入。
(三)將原區政府辦扶貧開發職責劃入。
(四)將原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劃入。
(五)將原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辦公室職責劃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於發展農業、林業、水產、扶貧開發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農業、林業、水產、扶貧開發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業、林業、水產、扶貧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有關農業法規的貫徹執行。
(三)研究提出全區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中央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五)組織農業資源開發與利用工作和生態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場、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負責全區農村能源技術推廣工作,管理全區農村能源工作。
(六)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
(七)負責全區畜牧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發展,調整畜牧業產業結構,合理開發利用畜牧業資源;負責全區畜禽防疫、檢疫工作。
(八)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九)研究和擬定全區林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十)組織、指導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植樹種草等防治沙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
(十一)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和市場管理及林業行政處罰等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初審徵用、占用林地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指導全區森林資源管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