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經信局

都江堰市下屬職能部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成都市關於工業布局、工業集中發展區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工業發展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集中發展區申報事項的審核和轉報;協調開展工業集中發展區“產城一體”規劃和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江堰市經信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都江堰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公文起草、交辦督辦、宣傳、信息、安全、綜治、計生、保密、信訪、制度建設、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公文起草、交辦督辦、宣傳、信息、安全、綜治、計生、保密、信訪、制度建設、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制度、離退休人員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黨組織建設;負責機關和企業的普法教育、國防教育和民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市經信局的企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三)工業經濟運行科。負責全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工業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目標管理督查工作;編制全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組織指導工業生產運行;協調解決工業企業在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省、成都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省、成都市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負責監測分析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非公經濟信息統計與分析和目標分解及考核工作。
(四)技術創新科(掛節能降耗推進科牌子)。研究擬訂鼓勵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工業與信息化融合;指導協調列入國家和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和推進企業產、學、研聯合;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企業積極參與國內技術交流合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技術裝備項目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擬訂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備案核准、技術引進及利用外資等的管理和協調工作;適時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積極宣傳和落實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對國家、省、成都市重點技改項目實施督查;組織編制全市節能減排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區域工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制定全市落後工業企業中長期退出計畫並協調實施;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協助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及設備改造工作。
(五)工業園區發展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成都市關於工業布局、工業集中發展區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工業發展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集中發展區申報事項的審核和轉報;協調開展工業集中發展區“產城一體”規劃和建設工作;跟蹤協調園區外工業企業向園區內調遷工作;協調工業用地指標;協調開展工業竣工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和土地出讓契約履約情況的竣工核查驗收;協調定期開展已供地工業項目產出效益、建設、規劃、管理等指標的評估考核;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符合退出條件工業企業項目用地的清退收回工作;承擔市工業集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掛企業改革辦公室牌子)。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的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政策、規範和標準的建議;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問題;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工業經濟宣傳工作;貫徹實施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政策,負責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信訪及維護穩定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重點產業推進科。牽頭組織推進主導(重點)產業發展規劃與建設;圍繞主導(重點)產業,推進上下游產業產業鏈發展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的進度跟蹤和信息收集工作;建立重點項目推進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推進中的問題;協助申報重點項目享受各級扶持政策工作;負責全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協調解決食品工業項目推進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食品工業企業培育工作;協助做好健康食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食品企業引進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食品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企業服務科。指導、協調企業信用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組織實施企業成長工程和“小巨人”計畫;指導企業間的協作配套;開展引導企業集約高效發展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和發展環境投訴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建立工業企業考核指標資料庫,制定考核獎勵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建立行業協會;協助開展企業人才庫建設和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品牌戰略的推進;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綜合套用科。擬訂全市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全市通信及信息基礎設施和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集約化建設,促進資源共建共享;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外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電子政務外網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本級預算單位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的審核工作;組織協調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促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負責局入口網站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局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無線電管理科。按規定許可權對無線電頻率進行規劃、指配;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設定進行審核、報批與管理;負責協調軍、地以及相鄰區域間無線電管理事宜;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和對各類違法、違章台(站)的查處;協調處理無線電干擾事宜;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徵收和無線電管制的組織實施;承擔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能源管理科。擬訂全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電力、煤炭行業規劃;培育、規範監管能源市場,提出電、熱等價格政策意見;協助擬訂電力建設目標,協調處理電網建設項目中的重大問題;貫徹煤炭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對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電力、煤炭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煤炭供應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的協調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能源辦公室、市煤炭產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財務管理法規,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財務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財務預算計畫的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實施監督;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統計和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
(十三)安全生產科。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工業企業重點安全部位實施動態監控;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企業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編制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業務培訓需求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工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業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與現場處理;承擔民用爆炸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管職責。
(十四)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等工作。

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全市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參與管理醫藥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產流通管理,承擔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負責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全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根據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全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工業開發區和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
(四)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提出產業結構調整意見;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擬訂工業行業規劃,落實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承擔電力行業的運行管理工作。
(五)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全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的引進、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六)負責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動技術改造,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自治區和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協調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信息化工作中的技術標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經濟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業礦產資源和工業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研究擬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履行煤炭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職責,統籌全市煤礦火區綜合治理和瓦斯綜合利用,承擔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巨觀指導工作。
(九)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指導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研究擬訂全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規劃,協調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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