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
- 所屬地區:都江堰市
- 管理範圍:鄉鎮企業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轉變職能,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轉變職能
積極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從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鄉鎮企業,逐步轉到對全市不同所有制鄉鎮企業的扶持、工作指導、監督和技術服務上來,促進鄉鎮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和我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鄉鎮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
(二)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對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鄉鎮企業實行巨觀指導,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鄉鎮企業負擔工作。
(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規模以上鄉鎮企業的登記備案,配合工商部門搞好鄉鎮企業一年一次的工商年檢工作。
(四)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統計管理、預測、監測、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指導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協調解決鄉鎮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鄉鎮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六)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我市經濟結構布局,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擬定鄉鎮企業發展“名、特、優、新”產品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扶持培育鄉鎮企業中的重點優勢企業、成長型企業、規模型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調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動態與發展趨勢,指導工業企業行銷工作。
(七)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研究鄉鎮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鄉鎮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工作。
(八)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組織鄉鎮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方面的關係,促進橫向聯合;推動鄉鎮企業信息網路建設,為鄉鎮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等服務;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中介服務組織向企業提供服務。
(九)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管理工作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服務費、維簡費的收取工作。
(十)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建築施工企業的工程質量 、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及企業外出施工、項目經理定級、資質晉級的初審工作。
(十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參與處理鄉鎮企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指導鄉鎮企業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指導鄉鎮經濟管理部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業務工作。
(十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成都市和我市有關發展鄉鎮企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鄉鎮企業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服務。
(二)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對全市各種經濟成份的鄉鎮企業實行巨觀指導,依法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負責協調減輕鄉鎮企業負擔工作。
(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規模以上鄉鎮企業的登記備案,配合工商部門搞好鄉鎮企業一年一次的工商年檢工作。
(四)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統計管理、預測、監測、分析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近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統計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指導鄉鎮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協調解決鄉鎮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鄉鎮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推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六)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我市經濟結構布局,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擬定鄉鎮企業發展“名、特、優、新”產品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扶持培育鄉鎮企業中的重點優勢企業、成長型企業、規模型企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協調指導鄉鎮企業出口創匯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動態與發展趨勢,指導工業企業行銷工作。
(七)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研究鄉鎮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鄉鎮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工作。
(八)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組織鄉鎮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協調鄉鎮企業與有關方面的關係,促進橫向聯合;推動鄉鎮企業信息網路建設,為鄉鎮企業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等服務;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中介服務組織向企業提供服務。
(九)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的管理工作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煤礦安全服務費、維簡費的收取工作。
(十)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全市鄉鎮建築施工企業的工程質量 、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及企業外出施工、項目經理定級、資質晉級的初審工作。
(十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參與處理鄉鎮企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指導鄉鎮企業搞好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指導鄉鎮經濟管理部門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業務工作。
(十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機關資產、目標管理督查、人事、勞資、文秘、文印、檔案、收發、信訪、保衛、保密、對外協調、綜合治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機關後勤事務、車輛管理等工作。
(一)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機關資產、目標管理督查、人事、勞資、文秘、文印、檔案、收發、信訪、保衛、保密、對外協調、綜合治理、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和機關後勤事務、車輛管理等工作。
(二)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企業指導科
負責鄉鎮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經濟協作、項目包裝、項目儲備、項目推薦、項目初審、招商引資、產品展覽展銷、出口創匯、科技教育培訓、職稱審定晉級、企業經驗推廣、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聯繫重點、規模企業等工作。
(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經濟運行科
負責機關財務,負責分解下達市委、市政府目標任務,並組織督查考核工作,負責鄉鎮企業會計統計工作,編制報表、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分析研究,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培訓並指導基層財統人員。
(四)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建築、煤炭管理科
負責鄉鎮建築企業資質晉級、項目經理評審、企業外出施工和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以及建材企業的規範管理,負責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培訓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的頒發審驗,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負責鄉鎮企業的規劃、指導、協調、服務,負責指導、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經濟協作、項目包裝、項目儲備、項目推薦、項目初審、招商引資、產品展覽展銷、出口創匯、科技教育培訓、職稱審定晉級、企業經驗推廣、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聯繫重點、規模企業等工作。
(三)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經濟運行科
負責機關財務,負責分解下達市委、市政府目標任務,並組織督查考核工作,負責鄉鎮企業會計統計工作,編制報表、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分析研究,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培訓並指導基層財統人員。
(四)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建築、煤炭管理科
負責鄉鎮建築企業資質晉級、項目經理評審、企業外出施工和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以及建材企業的規範管理,負責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培訓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的頒發審驗,負責全市鄉鎮企業的安全環保監督檢查。
人員編制
都江堰市鄉鎮企業管理局機關編制為16名,執法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人。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