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是都江堰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正式成立,主要職責,下設機構,現任領導,
正式成立
2019年2月19日,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並舉行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參與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地震監測預報、震情通報和地震災害速報工作,指導協調地震災害綜合防禦工作;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提出震後趨勢研判意見,參與制定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應急部、應急廳、成都市應急局做好中央、省屬、成都市屬在本市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準入管理責任。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市委、市政府綜合值守工作,指導考核全市綜合值守工作;負責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建立全市各類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上報和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機制。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下設機構
城市安全綜合協調科
地震和地質水旱災害救援科
火災防治管理科
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
高危行業安全監管科
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科
減災救災統計科。
現任領導
局長:趙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