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利用外資、引進內資、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以及相關統計、考核和獎懲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管理全縣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期管理與服務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情況,協調、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四)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負責推動企業開拓多元化國際市場,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五)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負責統籌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境內外重大招商活動的組織協調和重大引資項目的協調推進工作,為來我縣投資者及在我縣投資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產業招商研究。
(七)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進本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指導和推進對外工程承包、外派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款,負責有關國際組織與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交流事務。
(八)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九)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十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商業領域市場運行、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商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負責商貿流通行業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業、舊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等行業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和行業節能減排,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
(十四)負責研究擬定我縣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全縣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會展活動(包括會議、展覽、節慶等)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會展行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
(十五)負責商貿流通與外地經濟合作,負責縣內、本縣外出、外地來縣舉辦的大型商貿流通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規範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十六)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和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做好商業綜合體、大型商場、超市,大中型住宿、餐飲,成品油流通等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督促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十七)負責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政務服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網路信息宣傳平台的建設、維護;承擔黨建、安全、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機關後勤服務、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許可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二)投資服務股。分析、研究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動向及客商投資動態,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利用縣外資金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積極參與國內重大招商活動,組織承辦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會、產業對接會等,接待來縣考察洽談的客商。負責外商投資、利用縣外資金統計及對外貿易工作;負責對口支援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招商引資宣傳資料,利用線上線下媒體廣泛宣傳推介,編印商務工作動態;建立健全招商項目信息庫,不定期更新項目。研究和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指導、組織相關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國際市場考察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重點進出口企業的監測和服務,協調解決進出口企業問題;協調、指導加工貿易工作。歸口管理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業務;負責本縣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和推進本縣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管理利用外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檔案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後期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制訂全縣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辦法並組織實施,做好全縣開放型經濟工作調度會籌備及重大活動簽約項目的調度工作。
(三)市場運行股。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提出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按職責分工對石油成品油、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並牽頭綜合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和指導促進地方產品銷售工作;負責商貿服務業(餐飲、住宿、居民服務以及相關生活性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縣會展業發展的行業規劃、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性會展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統計分析匯總工作;負責全縣性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會展活動(包括會議、展覽、節慶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展行業及相關產業發展研究工作;參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組織策劃、論證產業發展項目;負責組團參加國內外有關綜合性會展活動;負責與省市業務部門、行業協會的協調聯絡、統計數據上報工作。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等行業監督管理。
(四)商貿流通股。提出推動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參與起草商務流通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聯繫指導縣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商業行業相關管理、老字號的保護與發展、特殊流通行業發展;按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開展流通領域特定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規範商貿服務企業交易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牽頭負責縣商貿安全專業委員會工作。承擔全縣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業態發展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開展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研究,參與起草促進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範,參與起草縣級相關標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商貿物流相關標準和規範,指導實施物流標準化工作;培育商貿物流產業集群、物流園區、商品配送中心、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和商貿物流企業發展;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推廣電子商務技術普及運用和創新創業;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培育電子商務產業園區、特色平台和龍頭企業,支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