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蘇委〔2010〕15號)和《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10〕16號),設立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蘇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點:郴州市蘇仙區
  • 機構類別:社會保障局
  • 性質:蘇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

一、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劃入區衛生局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
3.劃入區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的職責。
3.取消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二、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配合有關部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區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並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並落實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歸口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協調及政策解釋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議提案、政務公開和有關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生、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
(二)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股
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承辦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統籌管理全區工資收入分配;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
(四)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管理和基金監督股
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及運營機構資格標準;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勞動關係管理辦法、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資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辦法、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市局做好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政策;指導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監督全區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在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
(八)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管理辦法草案;制定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行政執法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本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九)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對外稱郴州市蘇仙區公務員管理局)
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做好轄區內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承擔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考核、懲戒工作;審核全區性行政獎勵計畫,承辦由區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呈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有關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區公務員管理局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郴州市蘇仙區就業服務局(原郴州市蘇仙區就業服務站),副科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配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擬訂和完善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職業介紹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提供就業政策、法律、法規諮詢服務;開展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統籌做好城鄉各類群體的就業服務;建立就業困難人員、農村貧困人員和農村貧困戶資料庫,對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貧困戶實施就業援助,建立就業援助長效機制;負責失業保險業務和基金管理,完善和落實失業調控政策措施;指導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事務;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和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的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二)郴州市蘇仙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小額貸款檔案管理及信息諮詢,實地調查和審核貸款人資格;負責貸後到期款項的催繳和跟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與貸款金融機構及時交換和通報貸款人的有關信息,對貸款項目進行跟蹤監督;
(三)郴州市蘇仙區企業養老保險站,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及參保對象個人帳戶養老金使用、管理;負責參保對象退休審核、待遇支付和調整、社會化管理服務;負責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各類報表;負責全區企業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維護管理;指導全區企業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站(原郴州市蘇仙區醫療保險站),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醫療、生育、工傷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待遇審核及支付;負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及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離休幹部、二等乙級傷殘軍人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鎮職工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基金會計、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各類報表。
(五)郴州市蘇仙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站,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及參保對象個人帳戶養老金使用、管理;負責參保對象退休審核、待遇支付和調整;負責全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會計、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各類報表;負責全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維護管理。
(六)郴州市蘇仙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原郴州市蘇仙區勞動監察大隊),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設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隊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計畫和制度;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承擔本區行政區域內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編制、民政等部門註冊登記或許可的用人單位、就業服務機構以及生產、經營或者工作場所在本區的中央、外地、部隊所屬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開展勞動保險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範圍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人員的資格和培養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郴州市蘇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原郴州市蘇仙區勞動爭議仲裁院),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院長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以及實施規範;指導協調勞動人事爭議協調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依法處理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區內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情況統計報表和綜合分析工作。
(八)郴州市蘇仙區人力資源培訓考試與信息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幹部培訓考試中心),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考試試題庫,負責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稱外語等級、計算機套用能力等考試的組織工作;負責承擔全區轉業軍官培訓、公務員培訓的規劃擬訂和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人事統計工作。
(九)郴州市蘇仙區涉軍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和退伍軍人政策,負責全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及工資、津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涉軍人員政策的擬訂及工資補差、生活補助核發等工作;協調辦理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事宜;指導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就業;協助做好涉軍人員的維穩工作。
(十)郴州市蘇仙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站,股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操作規則及工作流程,負責全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配合區財政局做好資金的核算工作,指導全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服務工作,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和溝通等工作。
(十一)郴州市蘇仙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郴州市蘇仙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副科級,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業務管理,執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作醫療)的實施辦法和相關政策,管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作醫療)的資金,落實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審核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作醫療)報銷經費,承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作醫療)信息管理;審定定點醫療機構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鄉鎮、街道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合作醫療)管理站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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