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蘇仙區民政局

郴州市蘇仙區民政局

郴州市蘇仙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局”)是根據《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蘇委〔2010〕15號)和《中共蘇仙區委蘇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10〕16號)設立,為蘇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蘇仙區民政局
  • 隸屬: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政府
  • 編制:9名
  • 成立時間:2010年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的表彰職責;增加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職責。
(三)增加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增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和醫療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職責。
(五)加強境外非政府組織、非法民間組織和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查處和執法監察。
(六)加強社會救助、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七)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職責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辦區本級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和年檢年審、行政服務事項。承擔依法對全
區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呈報全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檢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民轉移安置;申報、管理、分配救災資金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土坯房改造和災毀房重建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制定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建設的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訂本區行政區劃發展規劃;依法負責轄區內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調處邊界爭議與糾紛;指導和管理全區地名工作。
(九)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轄區內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製定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革命老區的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督查;負責民政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協調老齡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起草老齡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和信息股、社會工作者管理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職工的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民政行業職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擬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相關制度,監督檢查民政事業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業資金指標落實;管理區級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彩票公益金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和民政統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股(區民間組織管理局)
受理並組織辦理區民政局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行政確認和年檢年審、行政服務等事項。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及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負責區級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和年檢;管理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優撫安置股(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消防)、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優撫法規的實施;指導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城(區)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之間的關係,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辦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參與新兵徵集、預備役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含武警、消防支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隨遷人員的工作安排;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擔區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區救災救濟的組織協調工作;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自然災害的查災、核災、報災和發布災情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質儲備和中央、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表彰。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擬訂全區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組織發行和銷售社會福利彩票,維護彩票市場秩序,查處彩票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和指導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開展慈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姻和殯葬改革;承辦國內外兒童收養協調事宜;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區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

其他事項

(一)郴州市蘇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老齡辦”),為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掛靠區民政局管理,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擬訂老年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全區老齡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助等老年人社會保障工作;指導老年人維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指導社會化養老工作;開展老齡宣傳表彰工作。
(二)郴州市蘇仙區社會救助管理局(原郴州市蘇仙區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股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設局長1名(高配副科級),副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及農村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落實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發放;對農村五保對象認定、審批及供養;組織指導農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設和管理。
(三)郴州市蘇仙區社區服務中心(原郴州市蘇仙區社區建設指導中心),副科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社區建設、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負責培訓社區義務工作者,指導社區義工組織和義工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街道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居民委員會服務站;負責推進全區社區居家養老等社會服務工作。
(四)郴州市蘇仙區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郴州市蘇仙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郴州市蘇仙區慈善總會辦公室),股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站長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承擔區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組織發行和銷售社會福利彩票。
(五)郴州市蘇仙區社會福利中心(郴州市蘇仙區光榮院、郴州市蘇仙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郴州市蘇仙區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管理工作站),股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供養、管理、服務老紅軍、烈屬、復退軍人等優撫對象;負責區光榮院房產管理、維修、經營。管理區中心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負責對全區各鄉鎮(街道)社會福利事業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棄嬰提供養護、康復、託管等服務。
(六)郴州市蘇仙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股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1名(高配副科級)。其主要職責是:依照《婚姻法》承辦轄區內結婚、復婚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離婚調解、登記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婚前檢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開展婚姻諮詢、婚前培訓等系列服務;負責婚姻登記規範化建設,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七)郴州市蘇仙區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郴州市蘇仙區區劃地名委員會辦公室,郴州市蘇仙區烈士祠更名為郴州市蘇仙區烈士紀念館),股級,為區民政局直屬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革命老區的優惠扶持政策,主管革命老區歷史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保管工作;負責全區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管理使用老區開發資金。 
承辦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承辦市民政局交辦的與友鄰縣(市、區)的邊界勘定工作,調處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與糾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指導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推廣和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各鄉鎮(街道)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工作;負責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地名資料。
負責區內烈士紀念館、烈士公墓的圖片、文物和財產等管理,熱情接待參觀學習人員;負責區內烈士紀念館、烈士公墓的修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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