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關於加快推進電動專用汽車產業發展的行動方案

經邵陽市人民政府同意,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1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電動專用汽車產業發展的行動方案.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陽市關於加快推進電動專用汽車產業發展的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邵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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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省關於穩住經濟大盤系列決策部署,以國務院《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為引領,大力發展我市電動專用汽車產業,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加快推進電動專用汽車產業鏈建設
搶抓全球電動專用汽車產業蓬勃發展潮流和趨勢,充分發揮我市產業比較優勢,注重戰略謀劃,完善產業布局,強化政策支持,加大研發投入,努力構建上下游貫通、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電動專用汽車產業集群。到2025年,全市電動專用汽車產業鏈產值達到450億元。
建設電動專用汽車生產基地。大力扶持本市電動專用汽車生產企業發展,努力打造中部地區最大的電動專用汽車生產基地。到2025年,全市電動專用汽車生產規模達到7萬輛,產值達300億元。
建設新能源材料基地。加快新型鋰電極、銻電極材料及動力電池等新產品研發,建設中部地區重要的新能源材料生產基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電極材料及動力電池產業產值達100億元。
建設充電設備生產基地。大力引進配電系統、充電系統、電池調度系統、充電站監控系統等上下游產業,建設充電設備全產業鏈生產基地。到2025年,充電設備產業產值達50億元。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鼓勵電動專用汽車企業擴能擴產
以企業當年電動專用汽車新增稅收的地方可用財力為限,對企業的擴能擴產進行獎補。
擴產獎勵。鼓勵本市電動專用汽車生產企業積極穩步擴大產能,對電動專用汽車產業鏈生產企業實施主營業務收入增長階梯獎勵,以上年度企業電動專用汽車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為基數,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每增加50億元,獎勵50萬元。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研發獎勵。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投入較上年度有增量的,按增量部分的10%予以補助。對不同類型企業採用最高限額管理,最高限額不予累加。高新技術企業、建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平台且考核優秀的企業、首次納入獎補範圍的企業年度補助額最高1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補助額最高5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創建智慧運營零碳城市
結合邵陽地區發展特色,打造車聯網平台,探索人機互動新模式,實現城區電動專用汽車線上化、平台化、生態化管理全覆蓋,賦能邵陽市智慧交通建設和運營。通過開放合作和利益共享,加快5G技術與電動專用汽車融合發展,在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率先推動電動專用汽車智慧型網聯、智慧型交通等套用場景建設。
以電動城市建設為抓手,探索綠色減排發展新模式。2022年10月1日起在市轄三區(包括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率先推出電動自卸車(含渣土車、垃圾轉運車,下同)、攪拌車替代燃油車,逐步輻射周邊縣市,打造邵陽智慧電動運營、零碳城市新名片。
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引導購置電動專用汽車
上牌服務。對新購置電動自卸車、攪拌車的終端客戶在辦理上戶以及道路運輸許可證時開闢綠色通道。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購置獎勵。對消費者(含經營性單位)購買電動自卸車、攪拌車,按國家政策規定免徵車輛購置稅。消費者(含經營性單位)在市內購買邵陽生產的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電動重型自卸貨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並在市內上牌、運營的,自此方案印發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購買整車(含電池)給予5萬元/輛的購置獎勵,購買配套電池給予3萬元/套的購置獎勵;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購買整車(含電池)給予3萬元/輛的購置獎勵,購買配套電池給予1.8萬元/套的購置獎勵。每台新車只可享受一次購置獎勵。2025年3月31日前,電動專用汽車生產企業同步對2019年1月1日後銷售的國五、國六燃油自卸車、攪拌車實施回購。對在合法運營期限內的國三、國四燃油自卸車、攪拌車,鼓勵車主自行處置,或與相關生產廠家協商回購。對自行處置報廢的在本市購置上牌且使用5年以上的燃油重型自卸貨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車主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處置補貼,每台車只補貼一次。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金融支持。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對購置電動自卸車、攪拌車的終端客戶給予創業貸款、貼息貸款及優惠貸款利率。
牽頭單位:邵陽銀保監分局,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鼓勵使用電動專用汽車
工程帶動。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項目示範帶頭使用電動自卸車、攪拌車,根據投標單位的電動自卸車、攪拌車參運比例制定招標加分政策,有序提升電動自卸車、攪拌車運輸作業參與率。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路權保障。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早晚尖峰時間外,其他時間電動自卸車、攪拌車均可運營。2023年4月1日起,在市轄三區設定限行區域,限制燃油自卸車、攪拌車行駛;2025年4月1日起,各縣市設定限行區域,限制國三、國四燃油自卸車、攪拌車行駛。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創新電動專用車運營模式
鼓勵採取個人購買、運力承包、聯合運營的方式,推進電動專用汽車的套用。
個人購買。終端客戶購買電動專用汽車並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通過承接運輸業務進行運營。
運力承包。第三方購買或持有電動專用汽車並負責投資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通過承包工程項目進行運營。
聯合運營。國有企業聯合第三方等社會資本負責投資建設換電站,持有動力電池,提供換電服務和電池租賃。運輸公司等終端客戶購買無動力車身,租賃動力電池進行運輸服務。
七、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配套建設。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原則,構建以共用或自用為主體、公用為補充的專用車輛充換電設施體系。規劃渣土消納場、充換電站等配套服務設施用地,在城鎮開發邊界內選址建設1-2處大型渣土消納場,在其周邊5km內的車輛主要運輸線路兩側附近區域規劃建設停車場,配備一定數量和規模的充電樁、換電站,滿足車輛用電需求。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充電樁、換電站項目規劃選址。國網邵陽供電公司對充電樁建設開設報裝、供電綠色通道。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國網邵陽供電公司,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配套獎補。鼓勵電動專用汽車產業鏈重點企業建設運營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按照國、省獎補政策相關要求,優先支持爭取國家、省級政策獎補,受益財政按不高於50元/千瓦配套建設獎補。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加強質量安全管理
電動專用汽車生產企業的產品應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並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生產企業要加強管理、規範使用電動專用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確保出廠合格證及其信息與實際產品唯一對應、保持一致。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牽頭組織相關行業協會、生產企業編制邵陽市電動自卸車、攪拌車專用功能規範。購置電動專用汽車的消費者(含經營性單位)應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等相關手續,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運營。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最佳化營商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關於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全市所有營運自卸車、攪拌車進行登記造冊,集中力量在施工場地、主要路段、特殊時段等開展聯合整治專項行動,對超載超限、非法改裝、無證無照、尾氣排放不達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執法力度,重點打擊自卸車、攪拌車非法經營和非法改裝的牽頭者和組織者,嚴厲打擊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自卸車、攪拌車從事道路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各種違規運輸、處置工程渣土和違規運輸混凝土行為。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邵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強化宣傳引導
全面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新聞媒體等平台開展社會宣傳,不斷營造推廣電動自卸車、攪拌車的濃厚氛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做好輿情研判,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制定相關防範化解社會風險應急預案,並密切關注社情民意,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範社會風險,防止出現社會不穩定因素。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方案與其他已有政策支持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支持。所需資金由受益財政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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