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2004年11月,根據邯編字〔2004〕32號檔案,成立市地理信息中心,為局直屬正科級差額事業單位。2006年7月,審批協調處改稱行政許可服務處。2006年12月由城市規劃局更名邯鄲市城鄉規劃局。2008年3月,將村鎮規劃管理職能劃轉市規劃局,成立城鄉規劃處。2009年10月,成立邯鄲市城鄉規劃局邯鄲縣分局。2010年5月,根據市政府[2010]69號文,辦公室掛人教處牌子、綜合處掛規劃編研處牌子,規劃監察處更名法規監察處,城鄉規劃處更名城鎮(鄉)處,2010年7月單設紀檢監察室。至此,市城鄉規劃局共有9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掛人教處牌子)、紀檢監察室、綜合處(掛規劃編研處牌子)、用地處、建築處、管線處、行政許可服務處、法規監查處、城鎮(鄉)處。
按照邯建發〔2010〕15號)、(邯建發〔2010〕17號)、(邯建發〔2010〕20號檔案,截止2010年7月,共成立7個直屬分局,分別是:叢台區規劃分局、邯山區規劃分局、復興區規劃分局、邯鄲縣規劃分局、廣府生態文化園區規劃分局、馬頭生態工業城規劃分局、經濟開區規劃分局。
按照市編辦有關檔案,於2010年底成立邯鄲城市規劃展覽館管理處,為局直屬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下屬副縣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一個:邯鄲市規劃設計院。
局機關行政編制42人,工勤編制3人。7個直屬分局編制共39名。下屬事業單位規劃設計院編制159人,直屬2個事業單位編制共20人。共編制263人,實有233人。
主要職責
邯鄲市規劃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規劃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法》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邯鄲市城鄉規劃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等;
二、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邯鄲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相關工作;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提出選址意見;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依據國家有關規範提出規劃設計要求,依法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規劃驗線,規劃驗收;、批後管理和監督監察;;
六、負責參與制定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負責轄區內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和組織各縣(市、區)的規劃編制及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規劃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辦理縣(市、區)城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九、負責承辦市人大、市政協建議、提案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人教處)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文秘、信息、宣傳、檔案和保密)工作、對外聯絡和政務接待;負責機關綜合文秘、機要、文印、檔案管理、資料和信息報導工作;負責督查、催辦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協調;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及所屬分局組織人事、教育、培訓及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資質、外埠單位進市準入工作,註冊規劃師的審核報批工作。
2、計畫財務處
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組織編制長、中、短期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審核制定、修改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專項規劃的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協調編制各分局及局屬單位的收支計畫及其月、季、年度財務計畫;負責編制局機關、各分局及局屬單位的年財政預算、決算和財務報表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的日常管理、資產管理以及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
3、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有關城鄉規劃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上報;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證申報工作;負責統一登記、受理、交辦、轉送有關規劃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工作。
4、監督檢查處
負責建設工程的批後管理及行政執法監查和行政處罰工作;參與建設用地的定位測量;負責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以及建設工程的驗線、復驗和驗收工作。
5、綜合處(規劃編研處)
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審查和報批工作,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局規劃技術管理、規劃技術審查、各類規劃調整等工作;負責城市規劃技術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簽訂規劃技術契約。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人民路以南的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承辦建設項目的規劃申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有關手續;參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聯繫邯鄲縣、邯山區、馬頭生態工業城的規劃管理工作。
6、建設用地處
負責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承辦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規劃用地審批,對建設用地的出讓、轉讓或調整,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和用地紅線圖;核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有關手續;與土地管理部門聯繫共同完成建設用地的定界驗核等批後管理工作。
7、建築工程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人民路以北的建築工程的規劃管理;承辦建設項目的規劃申請,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有關手續;參與建設工程規劃驗收。聯繫叢台區、復興區、邯鄲經濟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8、市政工程處
負責城市各種工程管線的規劃管理。承辦各種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市政道橋、人防坑道、堤防工程、地下空間利用、鐵路、航空、電力、電訊、供水、排水、煤氣、熱力等設施)的規劃許可,負責各項工程管線的定位驗線、竣工驗收等批後管理;負責組織編繪城市地下管網的綜合資料。
9、城鎮(鄉)處、
負責各縣(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查;指導全市鄉鎮和村莊的規劃管理;負責縣鄉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聯繫峰峰礦區、永年縣、磁縣、成安縣、肥鄉縣、廣府文化生態園區規劃管理工作。
10、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本局行政許可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規划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和證據愛你發放工作;部門審批項目各環節的辦理情況並對辦結時限負責;負責為項目申報人提供諮詢服務;負責研究制定規劃全程跟蹤審批事項的技術規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
11、紀檢監察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負責監督檢查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工作;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效能監察和行業糾風工作;負責上級機關轉來的紀檢案件的查辦和受理民眾舉報事項的查處工作;對黨務和政務工作搞好監督檢查;負責全局黨風黨紀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