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區紀委監察局

邯山區下屬職能部門,負責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中央、省、市紀委和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部門職能,機構設定,

部門職能

2、負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各對口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及其負責人和由區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執行國家、省、市、區的各項政策和國家、省、市的各項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機關各部門、區各對口單位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各對口單位及其領導成員,區政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適當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和黨員遵守紀律的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規定。
8、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區對口單位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集體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區各對口單位黨政組織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擬區直機關、區各對口單位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10、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室、信訪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政府糾風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行政效能室、最佳化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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