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

邯鄲市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

邯鄲市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是由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
  • 組織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產生方式: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 負責對象:邯鄲市峰峰礦區人民代表大會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月4日上午10:10分,峰峰礦區區委書記牛穎建,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察委員會主任霍耀彬共同將覆蓋在“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牌匾上的鮮艷紅綢揭開,標誌著峰峰礦區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區長陳珍禮,區人大主任馬明亭,區政協主席段清峰,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黃長福一同參加揭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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