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港

避稅港又稱“避稅地”。多指無稅和低稅的國家和地區。二十世紀中期,由於許^多國家稅率不斷上升,國際稅負差異加劇,資本開始向無稅和低稅國家和地區聚集。這些國家和地區主要有三類:(1)根本不課徵所得稅,如安道爾、巴哈馬、巴林、百慕達、坎佩尼亞、摩納哥、新赫布里底、湯加以及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2)課徵低所得稅,如列支敦斯登、蒙特塞拉特和諾福克島、聖赫倫那島、香港;(3)規定大量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如瑞士、巴拿馬。作為避稅港的國家、地區,具有某些共同特點:一定程度的政治穩定性,方便的空中服務,便利的電訊業務、健全的法律、嚴格的商業及銀行保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避稅港
  • 類型:稅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徵稅款
  • 適用於:特定分類的個人或商業機構
  • 定義:外匯開放,毫無限制,資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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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

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所編《國際稅收辭彙》的解釋,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國家或地區,就可以認定為避稅港:
一、不徵稅或稅率很低,特別是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
二、實行僵硬的銀行或商務保密法,為當事人保密,不得通融;
三、外匯開放,毫無限制,資金來去自由;
四、拒絕與外國稅務當局進行任何合作;
五、一般不定稅收協定或只有很少的稅收協定;
六、是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

運作

個人要受益於避稅港的其中一個方法,就是遷徙到該地區,使法律上只需繳交稅項給免稅港政府。另外,個人或商業機構也可以在避稅港,成立附屬機構或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資產移動到新公司後便可在套現獲利,從而繳交較低或者免除稅款。不過,利用這種方法到底算是避稅還是逃稅,難以一概而論。這視乎相關國家或地區、還有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的個別情況。

特點

避稅港一般是小型島國或缺乏天然資源的地區。
維京群島維京群島
一般認為成立避稅港能有效吸引外國資本,從而發展本土基建和經濟。
由於外國一般難以追查、取締成立於避稅港裡面的活動,犯罪份子有可能把其犯罪資金大量引入避稅港,這通稱為“洗黑錢”。

其他信息

tax haven,對跨國納稅人提供低稅、免稅或給予大量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又稱“國際避稅港”。關於避稅港產生的歷史認識不盡一致。英國的C.多加特在《避稅港及其運用》一書中引證歷史記載指出,12世紀的倫敦城已是一個避稅港,當時對居住在該地的漢薩同盟貿易商們豁免了稅收。他還認為,梵蒂岡城也是古代的一個避稅港。另一種意見認為,避稅港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時期的產物。資本主義國家資本過剩,需要輸出資本;而一些經濟落後的開發中國家需要資金,便制定特殊稅收優惠措施,吸引外國資本流入本國,從而為避稅港出現創造了條件。某些國家和地區建立避稅港,旨在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就業和發展經濟。
參考書目
C.Doggart,Tax Havens and Their Uses, The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 Ltd.,London,1979.

類型

避稅港類型的選擇取決於該國或該地區的政治、經濟、社會、資源、地理位置等因素。通常分為三種類型:
一、無稅避稅港。不征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和財產稅,如百慕達群島、巴哈馬萬那杜開曼群島等。
二、低稅避稅港。以低於一般國際水平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稅種,如列支敦斯登、英屬維京群島荷屬安的列斯群島、香港、澳門等。
開曼群島開曼群島
三、特惠避稅港。在國內稅法的基礎上採取特別的稅收優惠措施,如愛爾蘭的香農、菲律賓的巴丹、新加坡的裕廊等地區。

跨國納稅避港

跨國納稅人是否去避稅港或進哪一類的避稅港,在客觀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往往取決於“避稅管道”是否把稅收減少到最低點。跨國納稅人常用的“避稅管道”主要有:持股公司、受控保險公司、銀行金融、轉讓定價、許可證貿易等。隨著避稅港的興起,各國對此評價不一。開發中國家為了帶動經濟發展,積極鼓勵其發展。一些已開發國家為防止稅款流失,多採取防範措施。

主要避稅港

在英國,即使個人持有英國國籍,只要不把於外國掙取的入息引回英國,便無須就該款項繳稅。愛爾蘭也存在同樣的機制。
瑞士新移民可以與新住所的地區政府,就應課稅入息進行交涉。一般應課稅入息會是住所租金的五倍。
摩納哥和安多拉並無徵收個人入息稅。
巴哈馬不徵收個人入息稅、資本增值稅或遺產稅。
英吉利海峽群島和曼島並不從外國收入或收益徵稅。非本地居民不就當地收入徵稅。當地稅率劃一為20.0%。
直布羅陀,公司只要不在當地進行任何商業行為,每年只需繳付劃一稅款100鎊。
太平洋島國萬那杜不會向任何外國政府或執法機關,透露當地的會計資料。當地並不徵收入息稅、預扣稅、資本增值稅、遺產稅,也不進行外匯管制。
被瑞士包圍的意屬外飛地Campione d'Italia。
香港的稅率利得稅和薪俸稅相當低,亦不從外地賺取的入息或利潤徵稅,被部分機構或個人視為避稅港,另外香港沒有關稅(香菸、酒、奢侈品除外)。
另外如盧森堡聖馬利諾、貝里斯、開曼群島、塞席爾、百慕達、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列支敦斯登、巴拿馬、尼維斯、英屬處女島等國家和地區都是避稅港。

負面影響

1、使跨國投資者獲取不當利益。跨國投資者使用的國際避稅手段,有合法與非法之分。跨國投資者通過避稅港避稅的方法大都建立在虛構業務往來基礎之上,顯然違背大多數資本輸出國的意願,對其獲取的不當利益自然不予認可,相反給予打擊。 2、侵蝕了相關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由於避稅港對跨國投資者在實行減免稅的基礎上,還採取各種措施保護其不當利益,致使資本輸出國無法獲取其居民在避稅港的經營情況,也難以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其居民境外所得的稅收管理,其結果必然是資本輸出國的稅收利益受到侵蝕。
3、擾亂了公平的稅收秩序。為了吸引有限的國際資本,各國都會採取一定的優惠政策。由於避稅港沒有需要保護的稅基,其採取大量的優惠措施,導致避稅港之間以及其他一些急需發展的國家在稅收優惠方面競相攀比、惡性競爭,從而扭曲國際市場經濟行為,有害於其他國家稅制的公平與中性。
4、助長了洗錢和腐敗活動。鬆散的金融體制及嚴格的保密制度,使避稅港成為了理想的洗錢和腐敗之地,已引起聯合國、OECD以及大多數國家的高度重視,對一些不合作的避稅港,有關國家還採取了一定的措施進行經濟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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