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開票中心(Re-invoicing Center)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其內部資金轉移或獲得稅收效應而設在某處(通常是避稅港)專門處理公司內部貿易產生的全部交易風險的獨立資金經營子公司。 生產型子公司與銷售型子公司達成銷售協定後,名義上先把貨物售給再開票中心,然後再由再開票中心以較高的價格把貨物轉售給銷售型子公司,但實際上,貨物並不經過再開票中心,而是直接運交銷售型子公司。在這裡,再開票中心只是負責為交易雙方處理髮票和結算,並不直接接觸實際跨國公司內部資金轉移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