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測繪市場監管,規範測繪市場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2月21日,遼寧省自然資源廳就《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 狀態:徵求意見
通過過程,辦法全文,

通過過程

2023年2月21日,遼寧省自然資源廳起草了《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全文

遼寧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市場監管,規範測繪市場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根據《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遼寧省測繪市場管理辦法》《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以下簡稱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辦法規定。
測繪項目範圍根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包括以下十項:
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製作、網際網路地圖服務。
第三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全省測繪項目備案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並具體負責直接管理的測繪項目備案;設區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備案工作。
第四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以下測繪項目備案:
(一)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准的外國組織或個人從事的測繪項目;
(二)省外測繪單位在我省實施的測繪項目;
(三)省域或作業範圍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
第五條 其他測繪項目備案登記工作,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六條 測繪項目單位應當在測繪契約簽訂之日起15日內,通過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服務與監管平台項目備案系統(以下簡稱測繪項目備案系統)線上辦理測繪項目備案。
第七條 辦理測繪項目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掃描件),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測繪資質證書;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測繪項目契約或指令性項目計畫書;
(四)技術人員作業證、身份證。
與外國組織或個人採取合作方式開展的測繪項目,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部門批准的檔案。
第八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測繪單位提交的備案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九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備案的決定,無正當理由超過7個工作日未予登記的,應視為同意備案。 測繪單位可通過測繪備案系統線上列印備案通知書。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
(一)測繪項目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和作業限額的;
(二)補正後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三)備案時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不予備案的,應當告知理由;涉嫌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的項目備案應當通過測繪項目備案系統抄送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測繪單位共同承接測繪項目的,由承接單位分別辦理備案登記;依法分包的測繪項目,分包和接受分包的測繪單位應當分別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備案登記後,項目發生變動的,應當重新辦理項目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 禁止將同一測繪項目分解為若干部分後分別進行測繪項目備案。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現後應當督促其整改,測繪單位拒絕整改或整改超過時限的,記入其不良信用記錄。屬省外測繪單位的,由省自然資源廳通報其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完成測繪項目備案的,相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撤銷其項目備案決定,記入其不良信用記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法查處。屬於省外測繪單位的,由省自然資源廳通報其所在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遼寧省測繪地理信息局項目備案登記管理規定》(遼測發〔2011〕8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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