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關於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財農〔2015〕7號),結合國家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二、主要任務和內容,(一)整治檢查範圍和對象。,(二)整治檢查的內容。,三、時間安排,(一)部署啟動階段。,(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前)。,(三)重點檢查階段,(四)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階段,(五)整改完善階段,(六)全面總結階段,四、工作要求,(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工負責。,(二)夯實基礎工作,建立必要保障。,(三)嚴肅財經紀律,務求工作實效。,(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為出發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財經法紀為準繩,以問題多發易發地區和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加快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一部署,分級負責。省成立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部署專項整治行動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委、省水利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海洋漁業廳、省畜牧局、省農墾局和省遼河凌河局等14個部門組成。各市(含綏中縣和昌圖縣,下同)政府負責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有關部門。
二是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全面檢查近兩年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資金、項目、地區、單位全覆蓋。同時,突出重點,著重檢查問題多發地區,資金規模較大、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三是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既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又要著眼長遠,從根源上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四是統籌分工,協調配合。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保障,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落實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整治檢查範圍和對象。
整治檢查範圍: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民眾舉報的事項。
整治檢查對象:省級以下負責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涉農資金的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省級以下財政、發展改革和涉農項目主管部門既是接受上級專項整治檢查的對象,又是督促指導下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部門,主要包括: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水利、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林業、扶貧、海洋漁業、畜牧、農墾、遼河凌河,以及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衛生計生等部門。上述省直部門應按要求做好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並報送有關總結材料和報表。
(二)整治檢查的內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基層幹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投標管理規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6個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
成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省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省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省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等工作(職責及名單詳見附屬檔案1、2)。
各市要成立本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各市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人民政府領導擔任。各市要抓緊將本地區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市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和聯繫人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前)。
各市人民政府組織對本地區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範圍覆蓋到安排分配涉農資金的市、縣政府有關涉農部門和鄉(鎮)政府,以及使用涉農資金的有關單位、鄉、村等情況。自查過程中,各市要在摸清本地區涉農資金性質、規模,有效梳理資金流向的基礎上,深入查找涉農資金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並進一步釐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牽頭部門責任。要突出邊查邊整改,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處理案件和相關責任人。對於2010年以來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結合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責處理並重。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在4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和相關報表(各市:報送表1和報送表2;省直有關部門:報送表2)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重點檢查階段
(各市5月10日前,省5月25日前)。
各市要對涉農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縣開展市級重點檢查,並於5月10日前將重點檢查工作報告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將組成專項整治行動省重點檢查工作組,按照分片負責的原則對各市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主要關注是否存在貪污、受賄、挪用等違紀違法問題。省重點檢查的縣數將不少於全省農業縣的50%。省重點檢查工作完成後,各成員單位要在5月25日前形成分市的省級重點檢查報告(連同報送表3)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階段
(6月1日—7月15日)。
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重點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專業隊伍,在全國選擇40個縣進行重點抽查(其中各省已開展重點檢查的縣和非檢查縣各20個),抽查對象將延伸至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農戶等)和工程項目,並於7月15日前將抽查結果反饋省,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抽查結果分解反饋各市。
(五)整改完善階段
(7月31日前)。
對以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未整改處理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此次檢查中新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分類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同時,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賬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違規違紀的要給予黨政紀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既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問題產生根源,又要總結提煉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解決方案,為創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科學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政策建議。
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在7月31日前將整改工作報告(其中包括發現問題分類、整改舉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等)和相關報表(報送表4),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總結階段
(8月15日前)。
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在8月15日前對本地區、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省領導小組結合各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自查自糾情況、省重點檢查情況、部級重點抽查情況、整改工作報告等,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工負責。
各市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領導小組要履行好組織、部署、督促、協調等職能,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要明確市、縣、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任務和分工,切實落實好責任,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組成工作組,對各市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二)夯實基礎工作,建立必要保障。
各市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健全各項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序有效開展。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選擇專業隊伍實施檢查工作,加強有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工作質量。要對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勵機制,加強對縣和鄉鎮的督促檢查,表揚先進,鞭策落後。
(三)嚴肅財經紀律,務求工作實效。
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加強基礎資料的蒐集整理,用事實和數據反映問題,體現專項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規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舉報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調動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如果發現各市存在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工作不實、敷衍應付等現象的,將採取通報批評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信息交流。
各市要及時收集整理專項整治工作動態、重要情況等,編髮工作簡報,報告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懾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