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64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7日
實施方案
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省財政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農業廳
近年來,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投入持續大幅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但是,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違規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地區、有些單位、有些領域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資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經
國務院同意,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決定在全國範圍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關於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財農〔2015〕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為出發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財經法紀為準繩,以問題多發易發地區和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堵塞管理漏洞,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加快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一是分級負責,分口把關。我省的專項整治行動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會同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畜牧獸醫局、省農機局等有關部門統一部署,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市、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全面檢查2013、2014兩年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資金、項目、地區、單位全覆蓋。同時,突出重點,著重檢查問題多發地區資金規模較大、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涉農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三是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既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又要著眼長遠,從根源上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四是統籌分工,協調配合。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保障,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整治檢查範圍和對象。
整治檢查範圍: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民眾舉報的事項。
整治檢查對象:省級以下特別是縣級負責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涉農資金的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主要包括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海洋與漁業、林業、扶貧、畜牧、農機等部門,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有關部門。省級以下財政、發展改革和涉農項目主管部門既是接受上級專項整治檢查的對象,又是督促指導下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部門。
(二)整治檢查內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基層幹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本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用6個月左右的時間完成,分6個步驟。
(一)部署啟動。
成立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省級協調小組),省政府領導任組長,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省政府有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省級協調小組負責指導全省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級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財政廳),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等工作。辦公室從各成員單位抽調人員集中辦公。
各市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本市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機構(以下簡稱市級組織機構)及辦公室,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各市級組織機構負責人由市政府分管農業或財政工作的領導擔任。各市要將市級組織機構的成立情況、具體實施方案(包括組織保障、動員部署、工作機制和措施等)、聯繫人上報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全面自查自糾(4月)。
各市政府、省直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對本轄區、本部門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範圍覆蓋到安排分配涉農資金的各級政府有關涉農部門,以及使用涉農資金的有關單位、鄉、村等。自查過程中,各級、各部門要在摸清涉農資金性質、規模,有效梳理資金流向的基礎上,深入查找涉農資金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要加大對縣級及以下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問題多發、易發、頻發的地方,針對涉及民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關注度高的資金,聚焦貪污、騙取、受賄、挪用等民憤極大、影響惡劣的問題。對檢查出的問題,要進一步釐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牽頭部門責任。要突出邊查邊整改,按照規定和程式,及時處理案件和相關責任人。對於2010年以來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結合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責處理並重。省里將建立重大問題追責制度,對地方自查不到位,而在省級重點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市的負責同志要作出解釋,問題嚴重的通報批評。各市、省直各部門要在4月25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及有關表格以正式檔案形式報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
(三)省級重點檢查(5月)。
在開展全面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專業隊伍,對涉農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縣開展重點檢查。省級重點檢查的縣個數不少於全省農業縣的50%。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貪污、受賄、挪用等違紀違法問題。省級重點檢查方案將另行制定。5月31日前,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將重點檢查結果反饋有關市,並將省級重點檢查工作總結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6-7月)。
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級重點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專業隊伍,在全國選擇部分縣進行重點抽查。抽查對象將延伸至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農戶等)和工程項目。抽查結果於7月15日前反饋省政府。7月20日前,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情況,將抽查結果反饋各市。
(五)整改完善(8月15日前)。
各市根據抽查反饋情況,抓緊組織整改完善。對以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未整改處理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此次檢查中新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分類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同時,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賬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違規違紀的要給予黨政紀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整改完善要突出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既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問題產生根源,又要總結提煉各地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解決方案,為創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科學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政策建議。
各市要在8月10日前將整改工作報告(主要包括發現問題分類、整改舉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等),以正式檔案形式報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總結階段(9月15日前)。
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對全省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於9月1日前報省政府,並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級組織機構要履行好組織、部署、督促、協調等職能,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要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任務和分工,切實落實責任,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市級組織機構成員單位要組成工作組,不定期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分片督導。
(二)夯實基礎,強化保障。各市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健全各項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序有效開展。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選擇專業隊伍實施檢查工作,加強有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工作質量。要對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勵機制,加強對市、縣、鄉(鎮)的督促檢查,表揚先進,鞭策落後。
(三)嚴肅紀律,務求實效。要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要加強基礎資料的蒐集整理,用事實和數據反映問題,體現專項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規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舉報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調動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省級協調小組在督導和重點抽查等過程中,發現各市存在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工作不實、敷衍應付等現象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傳,做好交流。各市要及時收集整理專項整治工作動態、重要情況等,編髮工作簡報,報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周至少報送兩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懾和警示教育作用。
附屬檔案: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名單
附屬檔案
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職責及組成人員名單
一、省級協調小組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和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協調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困難。對各地專項整治行動進行指導、督促,組織開展重點檢查。交流和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向部級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省級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參與研究制定省級實施方案。
(二)督導。按照分片負責的原則,對市級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形成分市督導工作報告報省級協調小組。具體分工如下:
省財政廳:濟南市、棗莊市
省發展改革委:淄博市、萊蕪市
省農業廳(省扶貧辦):臨沂市、日照市、菏澤市
省民政廳:煙臺市
省國土資源廳:濰坊市
省交通運輸廳:濟寧市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泰安市
省水利廳:德州市
省海洋與漁業廳:濱州市
省林業廳:聊城市
省畜牧獸醫局:威海市
省農機局:東營市
(三)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員力量開展重點檢查。省級協調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省級協調小組統一部署,提供作為檢查依據的制度彙編基礎資料,組織重點檢查資金的政策培訓等。
(四)省級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對本部門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並撰寫自查自糾工作總結,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牽頭起草專項整治行動自查自糾工作總結、重點檢查工作總結和專項整治行動全面總結,聯合省級協調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報省政府和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級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趙潤田 (副省長)
副組長:張積軍 (省政府應急辦主任)
於國安 (省財政廳廳長)
王金寶 (省農業廳廳長、省扶貧辦主任)
趙 東 (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姜 凝 (省財政廳副廳長)
王建東 (省民政廳副廳長)
宇向東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耿慶海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范正金 (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趙 青 (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王登啟 (省農業廳副廳長)
辛福智 (省林業廳副廳長)
王偉傑 (省海洋與漁業廳副廳長)
高強生 (省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侯英忠 (省農機局副巡視員)
邵國君 (省扶貧辦副主任)
四、省級協調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
主 任:姜 凝 (省財政廳副廳長)
副主任:袁紹明 (省財政廳農業處處長)
李玉斌 (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局長)
李學春 (省財政廳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主任)
魏光明 (省財政廳農發辦綜合處處長)
隋寶文 (省財政廳基層財政管理處處長)
李恩川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調研員)
宋永泉 (省農業廳財務處處長)
靳為公 (省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處副處長)
成 員:任振愛 (省民政廳規劃財務處處長)
劉國防 (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副處長)
楊建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處長)
趙 霞 (省交通運輸廳財務處調研員)
趙振林 (省水利廳財務處處長)
戚永剛 (省農業廳財務處副處長)
李成金 (省林業廳規劃財務處處長)
段建文 (省海洋與漁業廳規劃財務處處長)
孫 濤 (省畜牧獸醫局規劃財務處調研員)
王佃學 (省農機局計財處處長)
尹衍成 (省發展改革委農村經濟處主任科員)
孔 進 (省財政廳辦公室副調研員)
袁笑梅 (省財政廳綜合處副處長)
車愛武 (省財政廳法規處副處長)
單 哲 (省財政廳預算處副處長)
李玉林 (省財政廳行政政法處副處長)
王旭東 (省財政廳教科文處副處長)
王昱東 (省財政廳農業處調研員)
楊士祥 (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正處級幹部)
單衛國 (省財政廳企業處處長)
李海英 (省財政廳金融與國際合作處調研員)
宋慶鑫 (省財政廳基層財政管理處副處長)
朱恩波 (省財政廳監督檢查局副調研員)
劉治春 (省財政廳投資評審中心主任)
該協調小組不作為省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後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