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由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於2018年4月24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機構: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公安廳等
  • 發文字號:魯教基字﹝2018﹞11號
  • 發布時間:2018年4月24日
方案發布,方案全文,

方案發布

魯教基字﹝2018﹞11號
各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局:
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發展素質教育、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25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現將《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24日

方案全文

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尊重青少年成長規律,堅持標本兼治、內外監管、綜合施策,認真梳理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深層次原因,從校內校外兩方面著力,強化家校合作,堅持標本兼治、各部門協作治理。通過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加強教育管理服務,科學監管校外培訓機構,引導中國小校、廣大家長尊重教育規律、轉變育人觀念,持續最佳化中國小生受教育環境,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回歸素質教育本質,讓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校內辦學行為規範治理。
1.規範課程開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課程設定要求,開齊課程,上足課時。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嚴格執行教學計畫,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學校每學期初必須公開課程設定、教學計畫,全程接受監督。
2.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國小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課後作業,國小三年級及以上課後作業按照《山東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魯教基發〔2015〕6號印發)要求嚴格控制。科學設計作業內容,提倡分層布置作業,不布置機械重複、死記硬背型作業。作業批改必須由教師完成,不得讓家長批改作業。
3.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十項嚴禁”紀律,禁止所有國小、國中通過考試、面試、面談、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條件招生。
4.嚴格規範日常考試。按照《山東省中國小教學基本規範》組織實施學生考試。學生考試成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應單獨反饋給學生。嚴禁單純以學業水平成績評價學生;嚴禁將學生學業水平成績作為教師評價和獎懲的主要依據。
(二)開展教師有償補課治理。
1.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在職教師均不得從事課外有償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無論是否取酬)。嚴禁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
2.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所有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逼迫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校外培訓機構作宣傳。
(三)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
1.全面納入監管範圍。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輔導培訓的校外機構,均納入監管範圍。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採取多種方式,開展統計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工作底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否則取消辦學資格。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者雖然取得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但尚未辦理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符合條件的,一律指導督促其辦理相關證照,不符合條件的,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拒不辦理證照的要依法取締。
2.嚴格規範培訓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開展輔導和培訓。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報授予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布。要嚴格按照備案的內容組織培訓輔導,接受監督管理。嚴禁校外機構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各種等級考試及競賽。
3.健全完善監管體制。各部門建立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定期研究部署監管,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監管行動。加強寒暑假、節假日等關鍵時間節點的監管。對超範圍開展經營(業務)、不按照備案組織招生培訓、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4.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制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各種信息公開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黑名單》。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分別設立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監督舉報工作檯賬,對社會監督舉報進行查核、登記、處理、跟蹤。市、縣(市、區)校外培訓機構監督舉報渠道4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四)紮實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
1.科學確定服務內容。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外教育規律,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上學日放學後組織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等,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2.創新課後服務形式。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組織志願者、購買社會資源參與等多種形式開展課後服務。嚴禁通過購買課後服務方式變相開展學科知識培訓。
3.完善課後服務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市、區)設立課後服務專項經費,用於校外人員補助或購買社會服務。
(五)加強家長教育引導。
1.加強家校溝通。發揮學校的主導作用,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每學期召開2次家長會,圍繞學生學業、思想等狀況進行家校溝通,共同研究提出學生學業指導和教育引導建議。建立健全全員育人導師制,育人導師對本人負責的學生每學年要進行1次家訪,條件不具備的要與家長單獨進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談。
2.加強家長教育。分析親職教育、家長成才觀念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加強教育引導。加強家長學校建設,學校每年至少為家長提供4次8課時的免費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和2次普惠性公益諮詢服務,重點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三、實施步驟
(一)安排部署(2018年4月至5月)。各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組織、推進和監督機制,層層安排部署。各市工作方案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二)摸排統計(2018年5月底前)。各市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統計中國小校課程設定、教學計畫、考試計畫等情況,作為規範治理的基礎性數據,並督促做好公示公開。要全面統計域內課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深化推進的基礎性數據,同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典型做法。要對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培訓的機構和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情況進行統計登記,並以市為單位將統計匯總情況(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4)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數據。
(三)專項治理(2018年4月至10月)。各縣(市、區)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開展專項行動。階段性治理情況請各市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四)總結提升(2018年11月前)。對專項行動以適當方式進行督促和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提出下步工作計畫和建議。省教育廳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進行隨機督查。各地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的經驗做法,及時報省教育廳。各市工作情況總結於11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工作領導。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逐級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部門共同參與的部門協調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二)明確責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中國小校教育教學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規範、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治理、中國小校課後服務指導、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和無證校外培訓機構的查處等工作。
民政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範等工作;負責查處民政部門登記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查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工商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規範工作;配合許可部門查處工商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超範圍經營等工作。
(三)堅持標本兼治。治理中小學生校外過重的課業負擔,需要學校與家庭、社會通力合作,要切實加強中國小教育教學改革,著力提高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質量。
(四)強化責任追究。治理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需要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與規範中國小校外培訓班一起抓,對中國小違規辦學行為和中國小校外培訓班違規辦班行為,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嚴厲問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共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從2018年起,將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納入省教育廳學生課外負擔監測,監測結果全省公布,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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