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河流生態水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實施方案,工作內容,領導機構,職責分工,工作要求,實施步驟,
實施方案
為維護河流生態建設成果,確保全市人民用水安全,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遼寧省水利廳關於印發〈全省河流生態保護專項治理向河道傾倒垃圾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水江河〔2012〕345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河流水環境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大政辦發〔2013〕3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開展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年活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開展河流生態水環境專項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內容
(一)對河流灘地、岸坡周邊垃圾雜物進行清理,對河流尤其對水源地庫區水面漂浮物進行清理打撈,拆除對河流行洪影響較大或侵占防洪通道的建築物,確保防洪、生態安全。
(二)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範圍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打擊毀林開荒,破壞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養林、護岸林等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行為。
(三)依法查處向河流管理範圍內排放、傾倒、堆放和填埋廢水、廢液、工業廢渣、生活垃圾、糞便等廢棄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行為。
(四)對河流上的排污口重新普查,確定河流的納污自淨承載力,整頓沿河企業向河流內的排污行為,保證排放總量和達標排放,依法取締違法設定的河流排污口。
(五)打擊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非法采砂、挖土、取石、淘金等嚴重破壞河流水生態行為。
(六)在依法清理整頓的基礎上,加大對河流水環境資金投入,全面改善水環境。
(七)加強宣傳教育,倡導沿河居民開展文明健康的生產生活新方式,控制和減少農藥、化肥的使用,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領導機構
為在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加強河流生態水環境管護,經市政府研究,決定成立河流生態水環境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定期聽取河流生態水環境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匯報,對成員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督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林水局(水利),負責河流生態水環境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田永仁兼任。
職責分工
市林水局(水利)負責專項治理的綜合協調、信息反饋和治理工作通報,負責專項治理的相應物資及器材,指導各鄉鎮(辦)進行垃圾等廢棄物的清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巡查瓦房店市轄區內水環境,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河流水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市愛衛辦負責結合愛國衛生活動,指導和檢查各鄉鎮、涉農街道的河流水環境治理工作。
各鄉鎮、涉農街道要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確保轄區的每條河流都有一名責任人。要發動、組織廣大幹部民眾積極參與,清除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垃圾、廢棄物及污染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采砂、占河等違法行為。
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點。本次河流生態環境專項治理活動,要對復州河、浮渡河、大沙河、九道河、嵐崮河沿河流域的集市、村莊居民區進行重點清理。清理的各種垃圾、廢棄物,務必做到離水離岸,定點堆放,集中處置,不留死角,保證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作,共同督促檢查和指導各鄉鎮開展整治河流水生態環境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造成河流水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阻礙行洪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三)做好管護。各鄉鎮、涉農街道要在涉及居民聚集地的水源保護區,設定宣傳、警示的標識牌,並在流域內規模較大的居民垃圾點、河流橋頭、公路兩側易堆放垃圾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居民向河流內傾倒垃圾。
實施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5月10日前)
市政府召開動員大會,統一部署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方案。通過新聞媒體宣傳本次行動,提高全社會對水環境保護的意識。動員各鄉鎮、涉農街道對轄區內的河流進行排查,掌握河流生態環境的現狀(廢棄物、生活及工業垃圾)、排污口、行洪障礙物的基本情況,並制定工作方案,及時上報排查情況。
(二)落實實施階段(5月11日—6月10日)
按照市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各鄉鎮、涉農街道要全面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組織人員、機械設備、車輛,清除轄區內河流、灘地、岸坡周邊垃圾雜物,以及影響河道行洪的障礙物。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破壞河流水環境的違法行為,對說服教育無效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三)考核驗收階段(6月11日—6月30日)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本階段分兩段進行:一是自評階段(6月11日—6月15日),由各鄉鎮、涉農街道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並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二是檢查考核階段(6月16日—6月30日),由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河流水環境治理工作逐一進行檢查考核,並在我市通報考核結果,對治理不到位的鄉鎮或涉農街道,領導小組將督促改正,對考核達標的,給予一定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