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外文名:遼寧
  • 發布單位:80602
  • 發布文號:遼政發[2000]33號
  • 發布日期:2000-09-27
  • 生效日期:2000-09-27
  • 所屬類別:地方性法規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發[2000]33號
【發布日期】2000-09-27
【生效日期】2000-09-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遼寧省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遼政發〔2000〕3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00年9月27日
遼寧省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全面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經濟運行質量,促進我省經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
1.加強質量工作,是振興遼寧經濟的基礎性工作。“十五”時期是我省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階段,質量工作對於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出口、增強競爭能力、提高經濟運行和人民生活質量,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省產品質量總體水平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是產品品種少、檔次低、質量差,名牌產品數量不多,且未形成規模化、系列化,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因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各企業都要從改革和發展的全局出發,高度重視質量工作,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在產品生產、質量管理、技術培訓和市場監督等方面狠下功夫,促使我省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的總體水平躍上新台階。
二、切實加強企業質量工作
2.企業經理(廠長)要首先依法確立質量意識,切實履行質量工作第一責任者的職責。要確定企業的質量方針,落實質量職責,建立各級質量責任制,加大改善產品質量的投入,堅決實行質量否決制度。
3.制定以創名牌產品為目標的質量發展規劃。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要瞄準世界先進水平,突出抓好產品實物質量,創出一批高質量、高檔次的名牌產品,提高國內外市場占有率。中小企業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市場需求,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創出一批區域性的名牌產品,以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
4.深入宣傳和貫徹ISO9000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準。企業要建立從產品設計到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對供貨商的資格評定製度,加強生產環節的質量監控,嚴格產品檢驗,實施售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深入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借鑑國內外先進企業的質量管理經驗,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組織科技人員和技術能手開展質量攻關活動,解決重點產品的關鍵技術問題。
5.加強技術基礎建設。工業企業必須完善技術標準,嚴禁無標準或不按標準生產。生產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建立適應產品生產需要的計量檢測體系,配備滿足測量要求的計量檢測設備,加強計量器具管理,改善計量檢測環境,確保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
三、加強對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和政策扶持
6.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要認真研究世界貿易組織有關法規,跟蹤國際質量動態,建立WTO/TBT諮詢通報聯絡體系,及時收集、傳遞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審程式、市場準入規則等有關信息。以國際網際網路為媒體,建立並加入標準信息服務網路,有關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服務並進行有效的指導。
7.大力實施名牌戰略。要制定全省名牌產品發展規劃,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名牌產品評價機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集中力量培育和發展技術含量高、產品質量好、具有良好信譽的名牌產品,迅速擴大其市場占有率。“十五”期間,要形成一批代表遼寧水平的地方名牌產品並進入中國名牌產品行列。同時重點發展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名牌產品。
8.依法加強對企業標準、計量工作的指導和法制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標準化和計量工作作為提高本地區、本行業產品質量的基礎和手段;積極引導企業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具有競爭力、高於現行國家各級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對於質量水平低於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設備、項目不得引進和審批。嚴格實施對強檢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加強計量測試方法研究,加快校準體系建設,搞好計量器具管理。
9.廣泛開展質量培訓。重點是對企業經營者進行質量管理知識和質量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對職工進行質量意識、質量知識教育,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對企業質量檢驗人員進行執業資格培訓考核,實行企業質量檢驗員持證上崗制度。
10.加快技術進步步伐。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力度,大力推進產、學、研結合,鼓勵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開發新產品,推廣新技術,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
11.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要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機構,在重大工程設備項目招標、設備製造、運輸交付、安裝調試、使用運行等過程中均應進行監理。質量主管部門要組織制定《重大工程設備監理機構管理辦法》規範監理行為。
12.逐步推行產品質量責任保險。企業、保險公司和質量技術機構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參與、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機制,促使產品質量風險由企業獨自承擔向企業、保險公司和相關質量技術機構共同承擔轉變。
13.設立遼寧省質量管理獎。省政府每3年頒發一次遼寧省質量管理獎,對質量管理工作成績特別突出的企業和在開展質量管理、質量改進、質量攻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進行表彰。
14.實行鼓勵扶持政策。每年財政部門在安排年度預算時應加大傾斜力度,為加強產品質量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的質量和打假責任目標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各地財政部門也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扶持名優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獲遼寧名牌產品的企業,可按名牌產品銷售額的1%提取獎金;獲遼寧省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當年可按企業銷售額的1‰提取獎金,提取的上述兩項獎金額可稅前扣除。
四、加大法制管理和依法監督力度
15.嚴禁生產劣質產品。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及時清理列入淘汰目錄的設備、產品及相關的生產企業。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鋼鐵、小建材等企業要實行關停並轉。對應予關停的企業,有關部門不得為其提供能源、資源等生產條件,銀行不得為其提供貸款,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要吊銷其生產許可證,環保部門要吊銷其排污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吊銷其營業執照。應淘汰的設備一律就地報廢,不得出租、出售和異地使用。
16.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除國家發證目錄外,根據我省工業生產及市場流通的具體情況,對關係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嚴格實行地方生產許可證制度。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要嚴格發證程式,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堅決查處生產及銷售無證產品的違法行為。積極創造條件,試行開業審查制度。
17.嚴格依法監督抽查和處罰。對重點監控產品要按有關規定,增加抽查的頻次。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及時向社會公告。在省以上監督抽查中,企業的主導產品連續兩次不合格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議,並向社會公布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按規定程式免去其法定代表人和質量負責人職務,並自免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在任何企業再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從事質量管理工作。
18.加強對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的設備、原料和各級政府採購產品的質量監控。禁止採購質量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無證產品及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
19.建立重大質量事故上報處理制度。有關部門要制定質量事故上報實施細則。凡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程式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企業要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對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0.禁止各種亂評比活動。除國家和省政府規定外,各地區、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民間組織不得開展任何對產品質量的綜合評價以及帶有排序、推薦性的商業信息發布活動。有關部門對此要加強監督管理。
21.加強對質量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要按照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規範中介機構活動,確定其公正性。對質量中介機構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要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的要撤銷其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類質量中介機構要建立自律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五、堅持以“打假”為重點,規範市場行為
22.堅持不懈地開展“打假”鬥爭。每年要有計畫地組織對農業生產資料、建築及裝飾材料、家用燃氣具、機車及汽車、機車配件、通訊器材、化妝及洗滌用品、食品、低壓電器及安全類電動工具、捲菸等重點產品進行抽查,對售假猖獗的重點市場和制假嚴重的重點地區進行集中整治。要嚴厲查處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3.堅持依法“打假”要認真落實國家“打假”保名優有關法規和政策,制定打假扶優具體實施辦法。企業要運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權行為作鬥爭,依法對制假售假者進行索賠。要制定“打假”獎勵辦法,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子以獎勵,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舉報人。
24.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有關部門要組織流通企業和各類市場定期開展“清櫃檯”活動,積極創建“放心街”、“滿意店”。鼓勵企業採用先進防偽技術。嚴格對防偽產品生產、商標標誌印製和廣告宣傳的監督管理。加快商品交易市場監控機構的建設步伐,建立抵禦假冒偽劣商品的有效機制。
六、發揮輿論宣傳作用,積極開展社會性質量活動
25.大力加強質量宣傳工作。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引導全社會重視並支持質量工作。要積極宣傳質量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定期公布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和有關質量信息;對制假售假的案件,要及時予以曝光,形成強有力的輿論監督氛圍。
26.開展社會性質量活動。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相關社會團體,要繼續組織好“全民質量月”、“質量萬里行”、“3.15”、“百城萬店無假貨”、“百崗千哨”、“假如我是消費者”、“關心質量就是關心自己”等活動,增強全民質量意識,動員全社會力量為質量工作做貢獻。
七、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27.各級政府要著眼經濟發展全局,把質量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決提高產品質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實施《遼寧省質量振興規劃》,創造性地開展“質量立市(縣、區)”活動,全面提高本地區質量水平。切實保證質量標準、計量檢測體系建設的投資和質量監督抽查所必須的經費。
28.實行質量和“打假”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要層層建立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監察等部門要對各市政府的責任制落實情況認真進行檢查。對質量工作領導或監管不力、致使制假售假問題嚴重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責任人失察、失職和瀆職的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的職責,定期向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產品質量狀況和打假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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