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經貿活動經費管理的意見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經貿活動經費管理的意見》是2001年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經貿活動經費管理的意見
  •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2001]86號
  • 發布日期:2001-10-21
  • 生效日期:2001-10-21
主要內容,一、經費管理的原則,二、規範審批程式,三、加強經費管理,發布日期,

主要內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實現省委、省政府關於全省經濟“高起點開局、跨越式發展”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內、對外經貿活動經費管理力度,確保省政府確定的各項對內、對外招商引資、商品展銷、旅遊促銷等經費活動順暢有序,並取得成效,實現政府性資金管理的科學高效,經省政府同意,現對省政府確定的經貿活動經費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經費管理的原則


(一)保證政府經貿活動順暢有序的原則
為了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樹立遼寧形象,促進經濟發展,對省政府確定的境內外招商、展洽、促銷等各項大型經貿活動,在財政資金上要給予必要的保證,確保經貿活動順暢有序。
(二)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在保證各項經貿活動達到預期目的的基礎上,發揚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對每一項經費支出都要做到嚴格控制,精打細算,既要保證經貿活動取得成效,又要堅決控制每一筆費用開支,做到“少花錢、多辦事”。
(三)堅持政府資金高效運轉的原則
對政府經貿活動的經費安排,要堅持“一盤棋”思想,統籌規劃,統一調度,確保有限的政府資金髮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實現高效運轉。
(四)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
對純政府性的對內對外招商、經貿洽談等活動,要積極籌措資金,確保活動所需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對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展銷、促銷活動,則視地方財力可能,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其經費支出不應全部由政府財力承擔。
(五)堅持統一管理分級承擔的原則
鑒於省本級財力供需矛盾相對突出的實際情況,對省政府組織由市、縣及企業參加的經貿活動,其經費支出應採取分級承擔的辦法,由省有關部門統一協調,組織管理,市、縣及相關企業承擔相應的費用開支。

二、規範審批程式


為加強省政府確定的各項經貿活動的管理,規範經貿活動及經費支出的監督,必須建立規範的審批程式。
(一)確定牽頭單位
根據政府工作的總體安排,省政府於每年第四季度,研究解決下一年度內擬舉辦的大型經貿活動,包括境內外的大型招商、展覽、參展、參加全國大型交易會以及各類大型宣傳促銷活動。同時,確定活動的經費負擔原則,明確哪些經費由本級財政承擔,哪些經費由市財政承擔,哪些經費實行省市共擔,哪些經費由參加單位承擔。
省政府組織的內、外經貿活動中,凡以省政府名義舉辦的招商活動,包括展覽、參展等,其經費開支規模統由省政府辦公廳控制掌握。實際經費支出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第一程式審核後,送財政廳認定。應由省本級財政承擔的經費支出經省財政廳審核認定後,報常務副省長並省長批准。對組織參加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原則上政府不負擔經費開支。
根據工作性質及部門職責,政府指定各項經貿活動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並由牽頭單位對經貿活動及經費支出負全責。原則上對內招商活動,由省經協辦牽頭;對外招商活動,由省外經貿廳牽頭;獨立性較強的經貿等活動,由相關委、廳(局)牽頭。
(二)編制財政支出預算
各牽頭單位根據省政府關於經貿活動的總體要求,對所負責的經貿活動編制經費支出概算,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核、省財政廳初審後,由牽頭單位報主管副省長審批。
經審批後的經費支出概算,由各牽頭單位送省財政廳歸口部門,並由省財政廳統一匯總報常務副省長並省長審定。
省財政廳根據常務副省長、省長審定意見,將年內各項經貿活動經費中需由本級承擔部分列入年度財政支出預算,以保證各項活動按期進行。
(三)審批活動方案
牽頭單位根據各項經貿活動的時間安排,提前兩個月拿出組織、策劃經貿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報省政府主管省長審批(實施方案中經費預算部分需先經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簽署審核意見)。具體內容應包括:
1.總體安排:經貿活動的整體規劃,即活動的地點、時間、活動名稱、具體活動內容以及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等。
2.組織形式:由牽頭單位負責組織整個活動相關事項,協調配合單位間的工作關係,明確各單位的職責。
3.活動規模:經貿活動的總體規模,包括省內擬參加活動的人數、規格、邀請的有關領導、專家以及境內外企業的範圍等。
4.參加部門:擬組織參加活動的部門範圍。包括參加活動的省直部門、各市部門以及各部門在活動中的具體職責。
5.經費預算:在不突破年初政府確定的活動經費支出規模基礎上,由各牽頭單位就本次經貿活動,做出具體詳細的經費支出預算。經費預算應本著降低成本、勤儉節約、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活動先遣組聯絡、核實的基礎上編制。
經費支出預算編制要壓縮水分,力爭接近實際。對預算偏離實際支出過大的活動,將追究牽頭單位責任。
對活動的經費支出提出具體的分擔意見,包括省本級財政、各市財政、參加企業承擔的數額及比例等,對活動經費的籌集、使用,要提出具體辦法,包括經費分擔方案確定後,由誰負責籌集,如何籌集等。
經貿活動經費支出預算,必須由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簽署審核意見後,方可報主管副省長審批。
6.預期效果:對經貿活動預期效果做出科學預測。具體包括經貿活動產生的影響、收到的實效、對全省經濟發展起到的作用等。
(四)臨時性經貿活動
對於年初不易確定的臨時性經貿活動,按照上述審批程式,由省政府確定的牽頭單位履行經貿活動審批手續。省財政廳按照省政府審批意見,適當調整支出預算。
(五)經費指標下達
為保證各項經貿活動順利進行,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關於經貿活動方案及經費預算審批意見,及時下達本級承擔部分的經費預算支出指標,將資金直接撥付到經貿活動牽頭單位。
經貿活動結束後,由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控制掌握的經貿活動經費開支規模,對經費支出決算進行逐項審核,簽署審核意見報常務副省長並省長審批後予以清算列決。

三、加強經費管理


(一)強化預算管理,保證政府需求
每年初,省財政廳根據政府批准的本年度各項經貿活動經費預算,按照需要與可能相結合的原則,對需由省本級負責的經費支出,編入當年財政支出預算,報省政府領導審定。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突破年初預算(擴大活動規模或增加經貿活動),經省政府批准後,方可適當追加預算支出。
對臨時時經貿活動,由牽頭單位提出具體活動方案及經費支出預算,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式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對需由本級財政負擔的經費支出,由省財政廳調劑解決。
(二)壓縮經費支出,避免損失浪費
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分工責任,經貿活動各參加單位,要嚴把經費支出關,壓縮一切不必要的費用開支。牽頭單位要對整個活動經費支出負全責,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精神,保證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益。活動中屬於經常性的工作要與部門日常工作相結合,避免經費重複開支、集中支付、減少浪費。
(三)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強化經費支出管理
要充分發揮財政的職能作用,行使監督職責。經貿活動中,對各項經費支出要進行嚴格審查,堅決控制費用支出。財政部門要參與經貿活動先遣組的對外聯絡、簽約活動。對外簽訂的經費支出契約,必須由財政部門參與,並作為第三人發揮監督作用,否則經費支出不予核定。財政部門要切實強化經貿活動經費的管理,保證政府資金有效運行。
(四)收費必要費用,減輕政府壓力
對舉辦全省較大規模的經貿活動,所需經費應本著“協商研究,分級負擔”的原則,誰受益、誰承擔。對省政府主辦,各市、縣政府或企業協辦的經貿活動,按照一定的費用分擔原則,由牽頭單位於事前向參辦單位收取相應的費用。
(五)規範經貿活動管理,降低活動成本
經貿活動各牽頭單位要確定專職人員,負責管理經貿活動購置、製作的各種設備物品,如電腦、噴繪圖片、燈箱、布展樣品等,要建立登記賬簿、妥善保管,周轉使用,努力降低活動成本。對於經貿活動所必需的宣傳品的製作,如宣傳印刷品、DVD光碟、宣傳音像製品等,由省政府責成印刷出版及製作單位具體負責,避免損失浪費。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1年10月21日

發布日期

【發布單位】806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進一步加強經貿活動經費管理的意見
(遼政辦發〔2001〕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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