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2〕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製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套用,有效緩解能源和環境壓力,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國家戰略,以純電驅動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戰略取向,以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為發展重點,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為主要途徑,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積極營造新能源汽車發展的良好環境,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熟度,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服務體系,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1.實現規模化套用。2015年,推廣套用城市新能源汽車達到10000輛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物流、環衛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達到20000輛以上,公共領域普遍套用新能源汽車。
2.逐步擴大推廣套用範圍。在總結瀋陽、大連兩個推廣套用城市經驗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將瀋陽經濟區城市群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範圍,把具備條件的省內其他城市申請列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城市。
3.推動關鍵技術和產品取得重大進展。在純電動汽車整車及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功能部件領域取得一系列重大技術突破,增強系列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自主生產和市場供給能力,在產品可靠性、穩定性、經濟性上滿足市場基本需要。
4.初步建成配套基礎設施網路。在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城市,建立能夠滿足運行要求的各類充電站、換電站、充電樁、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實現網路化和便利化。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新能源汽車研發及成果產業化。
1.建立產業技術聯盟。依託具有一定研發基礎、較強創新能力的整車企業、關鍵零部件企業、科研院所、研發機構和重點用戶,建立遼寧省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聯盟,編制技術創新路線圖,提出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通過聯合攻關解決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技術瓶頸。(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工程。加快研究和開發適應市場需求、有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技術和產品。加大研發和檢測能力投入,在新能源汽車儲能系統、動力電池、驅動系統、整車控制和信息系統、充電加注、試驗檢測等共性關鍵技術以及整車集成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3.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重點產業化建設項目,推進整車產品規模化、重要部件本地化、關鍵技術自主化、產品套用市場化,促進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與產業發展有機結合。(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
(二)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1.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各市要根據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的種類和數量等,結合市政設施建設,對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確保形成與推廣套用需求相適應、兼顧未來套用需求的基礎設施網路。汽車4S店、公共停車場、居民小區停車場、路內臨時停車場、駐地停車位、加油站等要根據需要安裝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電力公司)
2.完善城市規劃和相應標準。將充換電設施建設及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工程建設標準,明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城市公共停車場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的要求和比例。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換電設施,積極構建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網路。(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
3.完善基礎設施運營服務管理體系。研究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的系列辦法。將充換電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供地條件,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要求。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電費和充電服務費收取標準,形成規範的服務、監督和管理體系。(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4.明確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維護責任。鼓勵電網企業或其他社會力量參與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成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服務運營商。服務運營商負責充換電服務網路安全運營及日常維護。地方政府可通過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保護投資主體初期利益,個人擁有的充電設施可對外提供充電服務。(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國土資源廳、省電力公司)
(三)穩步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1.加大推廣套用力度。優先在城市公交系統、計程車及城市物流領域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公務用車、商務用車、環衛等特定業務用車、執勤執法用車採購套用新能源汽車。省級黨政機關及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黨政機關、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擴大套用規模,發揮對社會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廣套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30%。鼓勵省內各旅遊景區優先套用新能源汽車,加快相應的換乘和充換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遊局)
2.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各市特別是推廣套用城市要加快研究出台鼓勵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支持政策,完善相關配套設施,研究實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營造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政策環境。(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探索新能源汽車運營模式。鼓勵和支持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車、計程車、公務用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城市物流領域探索能源契約管理模式。探索其他適合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運營模式。(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省交通廳、省服務業委、省外經貿廳)
(四)建立完善的配套政策體系。
1.支持新能源汽車研發及產業化。將新能源汽車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研發、產業化項目,確定為省工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扶持政策重點支持領域,並積極爭取國家新能源汽車創新工程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2.制定新能源汽車財政扶持政策。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支持政策,鼓勵消費者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套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包括在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電力等公共服務領域以及私人領域推廣套用的新能源汽車)。研究制定我省相關財政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
3.為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供政策保障。對充換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在規劃、報批、用地、建設、驗收、運營等各環節予以優先支持,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出台具體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確保充換電站、充電樁等配套基礎設施的電力供應,充電價格執行扶持性電價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4.落實城市公車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逐步減少對城市公車燃油補貼,增加對新能源公車運營補貼,將補貼額度與新能源公車推廣目標完成情況相掛鈎,形成鼓勵新能源公車套用、限制燃油公車增長的機制,加快新能源公車替代燃油公車步伐,促進城市公交行業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交通廳、省發展改革委)
5.落實新能源汽車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消費稅減免政策。(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
6.完善新能源汽車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新能源汽車行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創新金融產品,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融資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省內重點汽車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增加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資金來源。(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
7.建立運行監測和服務保障體系。建立新能源汽車運行效果評估體系,加強新能源汽車在示範運行期間的實時跟蹤、數據採集、統計分析。強化新能源汽車運行服務保障,定期對線上運行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確保車輛運行安全可靠。建立新能源汽車應急充換電保障體系,確保車輛在特殊狀態下安全穩定運營。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企業產品監控平台,對運行車輛進行實時監控。(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交通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電力公司)
8.建立動力電池梯度利用和回收管理體系。加強動力電池收集、儲存、運輸、處理、再生利用等各環節環境管理,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嚴格落實各項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嚴格設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企業準入條件,引導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加強對廢舊電池回收利用。(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質監局)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工作機制。建立由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為召集人,省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參加的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和時間進度,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有關部門)
(二)加強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對節能、減排、環保的重大作用,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和接受程度,營造廣大消費者易於接受、樂於使用新能源汽車的良好氛圍。對涉及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重點工作要積極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提升全社會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信心。(責任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有關部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