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Milos 'Misa' Radivojevic執導的電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
- 外文名:Testament
- 製片地區:南斯拉夫
《遺囑》是Milos 'Misa' Radivojevic執導的電影。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指人在生前或臨終時囑咐處理死後各事的話或字據。出自於《八瓊室金石補正·唐慈潤寺靈琛灰身塔銘》。...
公證遺囑是指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遺囑是方式最為嚴格的遺囑,較之其他的遺囑方式更能保障遺囑人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第 57 號 《遺囑公證細則》已經2000年3月1日法務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務部令第 57 號 《遺囑公證細則》已經2000年3月1日...
中國繼承法對共同遺囑也未作專門規定。有人認為共同遺囑與遺囑的法律特徵相悖。中國司法實踐也很少有共同遺囑的情況。概念分析 所謂形式上的共同遺囑又稱單純的共同遺囑,是指即內容各自獨立的數份遺囑記載於同一份遺囑中。這種單純的共同遺囑其在實質上為數份獨立遺囑,只不過形式在同一份遺書上,其產生各自的法律效果...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相對而稱,是指繼承人依照被繼承人生前設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繼承制度。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繼承份額均由被繼承人生前做成的遺囑來確定,因此,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設立遺囑的被繼承人稱遺囑人,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定義 遺囑繼承,...
有效遺囑是指符合《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凡違反《繼承法》第十九條、二十二條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無效,部分違反,部分無效。 有效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要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
遺囑權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在生存期間訂立遺囑以處分自己死後財產的自由權利。遺囑權利人按照其自由意志指定繼承人和決定繼承人的繼承數額。形成過程 遺囑權利產生於古羅馬時期,公元1世紀,遺囑繼承得到了確認,公元6世紀,在羅馬法典中,遺囑繼承已趨於成熟,成為中世紀後期歐洲大陸遺囑繼承的楷模。不過,羅馬法上的遺囑...
《遺囑》是法國作家莫泊桑創作的短篇小說,發表於1884年。內容簡介 科員卡舍蘭,從海軍陸路戰隊退伍以來一直過著正常的職員生活,他一直都在為自己的女兒科拉物色好小伙兒。卡舍蘭的同事勒薩白勒先生是一個上進心和工作能力都很強的小青年,他是全科最有可能得到晉升的人選。卡舍蘭是個走南闖北,見多識廣,富於閱歷...
遺囑的執行 遺囑的執行,遺囑人死亡後,為實現遺囑內容所實施的必要行為及程式。遺囑執行人應查清遺產的名稱、數量、地點、價值等情況,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按遺囑內容,將遺產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任何人不能妨礙。
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概念 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遺囑的執行效力 遺囑的執行效力,合法有效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後產生的可被執行的法律效力。繼承開始,即遺囑人死亡之後,遺囑具有了執行力,遺囑執行人有權按遺囑執行,實現遺囑內容。
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以後,由特定的人按照遺囑的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行為及程式。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一般由遺囑繼承人執行。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數個執行遺囑,也可以指定在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執行遺囑,還可以指定某些單位或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如果遺囑人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生前以設立遺囑的方式預先處分其財產和事務的權利。民事權利的一種。各國繼承法普遍賦予公民的立遺囑權。中國法律確立了公民的這一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並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中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
《遺囑》是2019年出版、阿特伍德的新書,《使女的故事》的續作,已在英美兩地分別售出超過十萬冊,創下當周銷售紀錄。出版情況 自阿特伍德新書《遺囑》上市一周以來,在英國以每四秒一本的速度售出,據尼爾森圖書調查公司(Nielsen BookScan)統計,截至上周六,這部在本月10日零點正式發售的《使女的故事》續作,首周...
伊斯蘭教法學概念。自由遺囑的對稱。20世紀埃及、蘇丹、突尼西亞、摩洛哥等國為引進代位繼承原則而提出的法律概念,意指被繼承人按法定義務為繼承人立遺囑。係為維護孤孫子女的繼承權而提出。伊斯蘭教遜尼派法定繼承制度以父系血緣關係為基礎,子女只能通過父母的紐帶繼承遺產,父母雙亡的孤孫子女無權繼承祖父母的遺產。為...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並用錄音器材錄製保存的遺囑。此種遺囑形式簡便易行,已漸被一些國家所採用。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假制等弊端的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在第17條第4款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
遺囑的撤銷 遺囑的撤銷,遺囑人在設立遺囑後取消原來所立的遺囑。遺囑人可用另立新遺囑的辦法,或者用與遺囑意思相反的行為撤銷原來所立的遺囑。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事務意向性遺囑,立遺囑人生前將自己死後安葬等事宜作出安排的文書。事務意向性遺囑與財產處理性遺囑寫法上大同小異,沒有統一的格式,多以書信體為主。內容和對象兩者不同,財產處理性遺囑內容以死者死後財產的處理意見為主,寫給死者親屬。而事務意向性遺囑多寫給組織或其他有關領導,就自己死後有關事宜,如火化、...
遺囑變更是指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的部分內容·變更要求 公民變更遺囑的基本要求: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
遺囑法,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之一。指對處置身後財產、債務和遺願等所作囑託的法律規定。囑託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並要有法定證人(即理智健全、為人公道的兩個男子或具備同樣條件的一男兩女)作見證。分兩類:一是有遺產者關於處理遺產的遺囑,是法定繼承法的補充;二是委託代辦立囑者未盡事宜或完成其某種夙願(包括...
孫中山遺囑是在孫中山去世前所立。共三份,包括《國事篇》、《家事篇》及《致蘇聯遺書》。前兩份遺囑由孫中山口授,汪精衛筆錄。《致蘇聯遺書》則是由孫中山以英語口授,他的蘇聯顧問鮑羅廷等筆錄。背景 孫中山先生臨終前十七天,即1925年2月24日,知道自己病已不治,預立了三份遺囑,這三份遺囑是《遺囑》、...
口頭遺囑權,又稱“口授遺囑權”,略式的口授遺囑或特別的方式之遺囑。由於具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等缺點,各國對口頭遺囑的條件予以嚴格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
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分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源於羅馬繼承法。現被各國繼承立法所普遍採用,成為遺囑制度中的重要內容。法律特點:(1)是一種...
遺贈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中的一項。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按照協定辦理。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