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法,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之一。指對處置身後財產、債務和遺願等所作囑託的法律規定。囑託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並要有法定證人(即理智健全、為人公道的兩個男子或具備同樣條件的一男兩女)作見證。分兩類:一是有遺產者關於處理遺產的遺囑,是法定繼承法的補充;二是委託代辦立囑者未盡事宜或完成其某種夙願(包括對家屬所立訓誡等)。受理遺囑者多是立囑者的法定繼承人,男女均有繼承權和履行遺囑的義務。同等條件下,男性優於女性。參見“繼承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法
- 類型: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
遺囑法,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之一。指對處置身後財產、債務和遺願等所作囑託的法律規定。囑託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並要有法定證人(即理智健全、為人公道的兩個男子或具備同樣條件的一男兩女)作見證。分兩類:一是有遺產者關於處理遺產的遺囑,是法定繼承法的補充;二是委託代辦立囑者未盡事宜或完成其某種夙願(包括對家屬所立訓誡等)。受理遺囑者多是立囑者的法定繼承人,男女均有繼承權和履行遺囑的義務。同等條件下,男性優於女性。參見“繼承法”。
遺囑法,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之一。指對處置身後財產、債務和遺願等所作囑託的法律規定。囑託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並要有法定證人(即理智健全、為人公道的兩個男子或具備同樣條件的一男兩女)作見證。分兩類:一是有遺產者關於處理遺產的...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契約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一、遺囑是...
有不少國際私法學者指出,遺囑人的遺囑能力不應依他作遺囑時還無從知道的住所地法來決定。因此,英國1861年《遺囑法》已開始對此作了修改。依該法規定,一個有效成立的遺囑不應因為遺囑人的住所隨後發生變動而變為無效。美國有許多州也...
接著,梭倫又頒布法令,規定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額,防止貴族任意兼併土地。為了杜絕貴族侵占平民的財產,梭倫還制定了遺囑法,規定無子女者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將遺產交給指定的繼承人。為了減輕貴族的強烈反抗,穩定社會秩序,梭倫堅持改革的...
《繼承法基礎》是2004年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英)安德魯·伊沃比(Andrewlwobi)。內容簡介 本書從遺囑基本特性的分析入手,探討了立遺囑人立遺囑的能力與以及遺贈的相關法律問題;立足於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重點闡述了時效、...
其中一種意見是:如果按照紐約州《遺囑法》的一般規定,似乎即使繼承人殺害了遺囑人,除了承擔相關刑事責任之外,並不應當剝奪其繼承權。然而,在法律規則的背後存在著更為重要的法律原則:“法院說,在‘必須遵守契約約定’的條文的背後,...
法律的含義是由法律文本自身所使用的文字來界定的,而紐約州遺囑法清楚確定,因而沒有理由棄之不用。此外,如果帕爾默因殺死被繼承人而喪失繼承權,那就是對帕爾默在判處監禁之外又加上一種額外的懲罰。這是有違“罪刑法定”原則的,對...
根據英國1963年《遺囑法》,不論遺囑在何處訂立,也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遺囑的方式只要符合以下四種法律之一,即被認為有效:①遺囑訂立地法,②遺囑人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的住所地法,③遺囑人立遺囑時或死亡時的習慣居所地法,④遺囑...
五、1837年《遺囑法》(The Wills Act 1837)的影響 六、秘密信託 七、訴訟時效(Limitation of Action):明示信託與推定信託 八、財產性禁反言與共同意圖推定信託 九、結論 第二章 基於信賴的推定信託 一、引論 二、基於對受讓人...
第四章 信託制度的肇始——1536年《用益法》一、《用益法》的制定背景 二、《用益法》的制定過程 三、《用益法》的基本內容 四、對《用益法》的重要補充和修正兩個遺囑法 第五章 信託制度的確立——從用益制到信託制 一、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