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法

遺囑法,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之一。指對處置身後財產、債務和遺願等所作囑託的法律規定。囑託須以書面形式體現,並要有法定證人(即理智健全、為人公道的兩個男子或具備同樣條件的一男兩女)作見證。分兩類:一是有遺產者關於處理遺產的遺囑,是法定繼承法的補充;二是委託代辦立囑者未盡事宜或完成其某種夙願(包括對家屬所立訓誡等)。受理遺囑者多是立囑者的法定繼承人,男女均有繼承權和履行遺囑的義務。同等條件下,男性優於女性。參見“繼承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法
  • 類型:伊斯蘭教法繼承法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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