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主要職責: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並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中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法定繼承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某種原因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能執行遺囑時,則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共遺囑的共同執行人,或經協商推舉一人或數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必須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人的義務。單位或基層組織。在上述兩種遺囑執行人拒絕執行或者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執行遺囑時,可以由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遺囑執行人
- 外文名:Testamentary executor
- 相關法律:繼承法
- 要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權力:按照被繼承人的要求清理遺產